昌平區(qū)東小口鎮(zhèn)某村原村支書張某,利用職務便利,將高某在村里承租的大院斷水斷電、門前挖溝、房屋拆毀,并向承租者索要50萬元,在拿到錢后,才恢復了大院秩序。此外,張某還利用組織黨員去云南旅游的機會向旅行社索取回扣2萬元。近日,北京二中院以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判處張某有期徒刑3年半。
張某供述稱,他2010年開始任村書記,高某在村里租地,記不清在哪一年,高某的大院蓋了違建的房子,他讓高某拆了,但高某不拆,于是他帶人在高某的大院門口用挖掘機挖了條大溝,拆了他幾間違章蓋的房子。他忘了當時是否給高某的大院斷過電,也忘了后來讓誰填的溝。他挖溝就是想讓高某盡快把違建拆了。張某稱沒有收過高某的錢。
高某則稱,張某當上村長后,一到過年過節(jié),就將大院停水停電,導致大院內的租戶和做生意的人無法生活、經營。他為此找過張某,張某就暗示給錢。后來這就成了潛規(guī)則,只要一停水停電,他就給張某送錢。他租的院子后面有十多畝樹林,張某為完成東小口鎮(zhèn)的綠化任務,想霸占這片樹林,但他沒同意。后來張某把大院的電停了,又帶人開著挖掘機在大院門前挖了大溝,并把大院的電纜挖斷了,拆了大院門口的三間平房。后來張某的手下朱某來找他,說如果給50萬這事就算平了,他就給了朱某50萬,第二天張某就給大院送電了,還把大院門前的溝也填平了。
此外,法院還查明,2010年4月,張某利用職務便利,通過劉某報名旅行社旅游團,組織村里的黨員赴云南旅游。其間,張某通過劉某向旅行社索取回扣共計人民幣2萬元。
法院認為,張某作為村基層組織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索取他人錢款或在經濟往來中收取回扣,為他人謀取利益,數(shù)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依法應予懲處。法院最終以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判處張某有期徒3年6個月,張某違法所得人民幣52萬元予以沒收。
?
?
?
相關鏈接:
北京昌平區(qū)原書記佟根柱情婦受審認罪 兩人共同受賄1100萬?
·凡注明來源為“??诰W(wǎng)”的所有文字、圖片、音視頻、美術設計等作品,版權均屬海口網(wǎng)所有。未經本網(wǎng)書面授權,不得進行一切形式的下載、轉載或建立鏡像。
·凡注明為其它來源的信息,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wǎng)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
網(wǎng)絡內容從業(yè)人員違法違規(guī)行為舉報郵箱:jb6682233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