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被告人接受審判 樂華方 攝
庭審現(xiàn)場 樂華方 攝
云南網(wǎng)訊(記者 楊之輝 通訊員 樂華方馬倩)為籌毒資,已“四進宮”的兩河男子袁某文,攜同樣刑滿釋放不久的毒友鄧某,在彝良境內(nèi)瘋狂盜竊,被毒品禍害,卻不思悔改的二人,因涉嫌盜竊,日前被彝良法院公開審判。
生于1982年的被告人袁某文,自2005年至2012年期間,因盜竊或非法侵入住宅,分別被云南彝良、昆明五華、浙江海寧、浙江婺城區(qū)法院判處八個月至三年不等的徒刑,于2014年6月1日刑滿釋放。被告人鄧某(女)生于1982年,曾因盜竊罪被被昭通市昭陽區(q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于2014年10月釋放。
公訴機關(guān)指控,2015年2月至7月期間,因需籌毒資,袁某文與鄧某商量,去外面整點錢,鄧某同意后,遂以插片開鎖的方式,趁夜深人靜,共六次在角奎鎮(zhèn)范圍內(nèi),將張某琴、潘某、譚某等人的手機電腦、現(xiàn)金等盜走;在2015年7月1日凌晨,被告人袁某文竄至彝良法院職工宿舍三樓,將被害人朱某放在臥室內(nèi)的手機、鉆戒、手表、黃金手鏈、現(xiàn)金等物品盜走。手機被劉某銀(已判刑)銷贓,鉆戒、手鏈被鄧某賣給彝良某珠寶店,其余物品被袁某文拿到昆明銷贓。因部分物品未見實物無法評估,共涉案9000余元,以上贓款及現(xiàn)金被二人購買毒品吸食。
公訴機關(guān)認為,被告人袁某文、鄧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入戶盜竊他人財物,且數(shù)額較大。二人的行為已觸犯刑律,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應當以盜竊罪追究二被告人的刑事責任。
庭審中,被告人鄧某母親到場旁聽。因系未成年人,被告鄧某的六歲的女兒未被準許進入法庭。
庭審后,鄧某之母向法官表示,妻女參與盜竊的一樁案件,其愿意代女兒賠償被害人,希望法官對其女兒從輕懲處,希望鄧某早日回來和她一起撫養(yǎng)年幼的孫女,因小孩已經(jīng)上小學了,不能沒有媽媽。說到孫女,老人淚流滿面,不知道是可憐孫女還是不爭氣的女兒?
因案情較大,此案將擇日宣判。
辦案法官提醒,入睡前,應仔細查看門窗等是否關(guān)嚴上鎖,老式牛頭鎖,容易被盜賊盯上,特建議公民在門上加裝一個插銷,睡前將插銷插上,這樣犯罪分子就無法輕易進入室內(nèi),增加防盜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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