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年初,哈爾濱398元/斤的鰉魚嚇到了江蘇游客陳先生,結果鬧出了沸沸揚揚的“天價魚”事件。但和桂林比起來,這條“天價魚”弱爆了。前天,桂林一家餐館一條“魚”竟要賣5000元,算起來每斤賣1500元?。?月20日新華網(wǎng))
菜市賣百把元每斤的娃娃魚,一到餐館身價就變成10倍!對此,市物價局負責人說,“只要有人買,怎么定價格是餐館的事,但所定的價格必須要明碼標價的公示出來,讓顧客在消費前做到心里有數(shù)。”換言之,政府部門管的只是明碼標價,如果是明碼標價之下的交易,就是“一個愿打一個愿挨”。
確實,餐飲業(yè)收費已由商家自行定價,商家提供的商品和服務價格由市場調節(jié)。政府職能部門不作干預,僅作指導。但這并非只要“明碼標價”,就可以任其漫天開價?!懊鞔a標價”也必須符合物價的規(guī)定,實際上,價格不應與價值相去太遠,正是“明碼標價”的應有之義。
何況,這家店的所謂“明碼標價”,即使按店家的說法,也只是口頭的“報價”,也正因此,既可以敲消費者竹杠,?又可以“明碼標價”逃避追究。
可以說,凡是不合常理的天價,所謂“明碼標價”,都有可能存在價格欺詐和消費陷阱。店家敢于開出不合常理的天價,凸顯出的必然是監(jiān)管的軟弱乃至缺位。比如物價局現(xiàn)在對“天價魚”事件的解釋,無異于對欺詐消費者的縱容。因此,不合常理的天價,折射出的必定是市場的無序,以及有關部門的不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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