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審現(xiàn)場
大河網(wǎng)訊 (記者宋向樂)3月30日,備受關注的駐馬店原市委書記劉國慶受賄案在許昌中院開審。公訴機關指控稱,2002年至2014年,被告人劉國慶利用其先后擔任河南省公安廳副廳長、駐馬店市市長、市委書記的職務便利,單獨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22人財物,價值共計人民幣6799萬元、港幣10萬元。
起訴書顯示,劉國慶在收受他人財物后,為他人謀取利益,數(shù)額特別巨大。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劉國慶受賄詳情
同時,被告人劉國慶主動檢舉揭發(fā)他人犯罪行為,經(jīng)查證屬實,系立功,應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八條之規(guī)定處罰。
目前庭審正在進行中。大河網(wǎng)將繼續(xù)關注本案詳情。
當天庭審,旁聽席座無虛席。被告人近親屬,部分人大代表、政協(xié)委員及新聞媒體人員等共130余人參加了此案庭審旁聽。
劉國慶履歷:
劉國慶,男,漢族,1957年10月出生,河南太康人,1983年6月入黨,大學學歷,法學碩士。2013年4月當選河南省駐馬店市委書記。
2014年4月25日,涉嫌嚴重違紀違法,被調查[1] 。
2014年10月23日,被河南省許昌市人民檢察院立案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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