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19日從河南省新野縣人民法院獲悉,該院近日審結一起組織考試作弊案,6名犯罪嫌疑人分別被以組織考試作弊罪,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并處罰金5000元。這是2015年11月1日《刑法修正案(九)》正式實施以來,河南省首次適用組織考試作弊罪。
法院審理查明,2015年6月份,新野縣人民政府向社會發(fā)布公告,公開招聘一批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為牟取不正當利益,張某等人在招聘報名現場,向前來報名的考生索要聯系方式,并以中信教育名義為甲方,考生為乙方,先后與40名考生簽訂了考后付款、考試包過協議,收費分別為8000元至5萬元不等。
在筆試考試前,張某通過網上發(fā)布招聘兼職信息的方式,招募趙某等5人,為實施考試作弊進行任務分工,由趙某、樊某負責,向考生發(fā)放作弊工具并教其如何使用。在考試進行當天,該案案發(fā),6名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機關陸續(xù)抓獲。
新野縣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張某等6人在法律規(guī)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考生作弊,其行為均已構成組織考試作弊罪,均應依法受到懲罰,遂根據刑法等相關規(guī)定,作出上述判決。(記者李亞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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