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10日從陳滿家人和代理律師王萬瓊處了解到,陳滿日前決定向海南省高院申請966萬余元的國家賠償金。
根據(jù)王萬瓊律師提供的《國家賠償申請書》顯示,陳滿要求海南省高院賠償人民幣9661332.92元。其中包括,侵犯人身自由賠償金1853777.64元;申請人誤工費3707555.28元;醫(yī)療費、后續(xù)治療費10萬元;精神損害撫慰金300萬元;23年的申冤費用支出100萬元。
陳滿還提出,要求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在主要媒體上公開賠禮道歉,為其消除影響。
對此,海南省高院相關(guān)負責(zé)人表示,截至10日上午,高院還沒有收到陳滿的《國家賠償申請書》,若收到申請后,一定會依法認真處理。
1994年11月9日,海口市中院以故意殺人罪和放火罪判處陳滿死刑,緩期兩年執(zhí)行,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11月13日,海口市檢察院以量刑過輕為由,向海南省高院提出抗訴。1999年4月15日海南省高院審理裁定,駁回抗訴,維持原判。
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經(jīng)最高人民法院指定,于2015年12月29日在海口市瓊山區(qū)法院開庭再審此案。2016年2月1日在海南省美蘭監(jiān)獄,依法對該案公開宣判,認為原裁判認定原審被告人陳滿殺死被害人鐘作寬并放火焚尸滅跡的事實不清,證據(jù)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依法應(yīng)予改判。法庭公開宣判:撤銷原審裁判,宣告陳滿無罪,當庭釋放。
新華社“新華調(diào)查”欄目2月播發(fā)報道《23年的等待,只為相信“法律會還我公道”——聚焦“陳滿殺人放火案”平反昭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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