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追債,竟然虛構(gòu)盜竊事實并報假案,22日,謊報警情的陸某被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荷城派出所處以行政拘留10日,并處罰款500元。
去年10月,陸某來到荷城派出所報案稱其被同事羅某盜竊了一張信用卡。他詳細地向民警講述了失竊經(jīng)過:“卡一直放在我車上,但是突然就不見了,密碼只有我妻子和朋友羅某知道,我懷疑是羅某偷了我的卡?!?/p>
為了弄清事實,警方找到了羅某。但在進一步調(diào)查中,民警并沒有發(fā)現(xiàn)羅某盜竊的證據(jù),只是發(fā)現(xiàn)雙方存在借款關(guān)系。
之后,民警很快就從中發(fā)現(xiàn)了疑點:信用卡流水單顯示不斷有還款記錄?!叭绻潜I竊的話,不會出現(xiàn)這樣的情況。”辦案民警心想。事實面前,陸某頂不住壓力,到派出所投案自首,并交代了其報警的真相。
原來,2014年4月,羅某因為做生意需要資金,向陸某借錢,并承諾給予一定回報。由于當時陸某并沒有現(xiàn)錢,于是將一張額度3.5萬元的信用卡借給羅某使用,并告知其密碼。半年之后,陸某再次借了3.5萬元現(xiàn)金給對方,并寫下借款收據(jù),約定一年后還清本息。但是,到了約定還款日期,對方并沒有歸還欠款和利息,陸某多次催收無果,為了追回欠款,他想通過謊報警情,借助警方的力量讓羅某還錢,但是,他沒想到的是,這是違法的。經(jīng)過民警的普法教育,陸某悔恨不已:“我只是想通過公安機關(guān)施加壓力,讓羅某早日還款,沒想到觸犯了法律法規(guī)。”他說。
高明公安局通報,根據(jù)《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條,陸某被處行政拘留10日,罰款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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