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與父母賭氣,13歲少女離家出走,卻在賓館被成年男子強奸。近日,北京市通州法院以強奸罪判處該男子有期徒刑三年。
13歲的女生玲玲(化名)是北京市某中學初二學生,2015年1月,玲玲因與父母賭氣而離家出走,朋友軍軍(化名)帶其入住北京市通州區(qū)某賓館,玲玲通過軍軍認識了26歲男子小強。小強借口送其回賓館進入屋內,在明知玲玲是不滿14周歲幼女的情況下與之發(fā)生了性關系。玲玲母親發(fā)現后報警,2015年2月,小強被抓獲。
庭審過程中,小強對自己的罪行供認不諱,希望法庭給其改過自新的機會,對其從輕處罰。
北京市通州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小強明知玲玲系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而與其發(fā)生性行為,其行為構成強奸罪,應依法予以懲處且應從重處罰。鑒于被告人小強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綜上,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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