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8日大年初一晚,青浦交警支隊三中隊民警開展“酒駕”整治期間,查獲一名三次酒駕仍屢教不改的男子。目前,酒駕男子沈某已被處以行拘十日,罰款2000元且吊銷駕駛證。
新民晚報新民網(wǎng)記者從青浦警方處了解到,2月8日18時50分許,沈某駕駛一輛私家車行至青浦區(qū)漕平路滬青平公路路口處,被夜查“酒駕”行動的民警小張攔下檢查。經(jīng)呼氣式酒精測試,沈某被測出0.55mg/ml,屬于飲酒后駕駛機動車。面對測試結果,沈某承認當天中午吃飯期間喝過三兩白酒,不想晚上因駕車外出辦事被民警查獲。
警方通過網(wǎng)上比對發(fā)現(xiàn),沈某此前已于2009年、2014年兩次因酒駕被處理。根據(jù)2011年起執(zhí)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guī)定,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將處十日以下拘留,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并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目前,沈某因再次酒駕當場被處以行政拘留十日,罰款2000元且吊銷駕駛證,不得不在拘留所中度過春節(jié)。
青浦公安提示:青浦警方將一如既往地開展“酒駕”整治行動,請廣大駕駛人切勿抱有僥幸心理,自覺遵守交通法規(guī),切勿酒駕!對于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交警將依法嚴處。(新民晚報新民網(wǎng)記者戴天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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