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被捕前的公開照片相比,曹鑒燎蒼老了許多。
除收受賄賂還囤地轉賣 當庭認罪愿積極退贓 自稱有自首情節(jié)
昨天10時,原廣州市副市長、增城市委書記曹鑒燎涉嫌利用職務便利,單獨或與他人共同收受賄賂共計折合人民幣7696多萬元,在深圳中院受審。面對指控,曹鑒燎當庭認罪,但自稱有自首情節(jié),并且有舉報他人貪腐行為的立功表現。
文、圖/廣州日報記者王納
穿冬裝囚服出庭
昨日的庭審在深圳中級人民法院刑庭第9庭進行,曹鑒燎的家屬也來到庭審現場。庭審開始前,法庭工作人員詢問曹的家屬有否給曹帶了出庭的衣物,按照法律規(guī)定,被告人出庭可以更換便衣,但曹的家屬并沒有做此準備。10時,曹鑒燎身穿冬裝囚服走進法庭,只見他頭發(fā)花白,神情落寞,跟被捕前的公開照片相比,蒼老了許多。
據深圳市人民檢察院指控,1991年至2013年,被告人曹鑒燎利用擔任廣州市天河區(qū)沙河鎮(zhèn)黨委書記、鎮(zhèn)長,天河區(qū)副區(qū)長、區(qū)長、區(qū)委書記,海珠區(qū)委書記,廣州市副市長、增城市委書記的職務便利,在天河區(qū)、海珠區(qū)、增城市等地的土地開發(fā)、工程建設、物業(yè)租賃、“三舊”改造等領域為他人謀取利益,個人或與他人共同索取或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7696.2674萬元(包括人民幣4670.0253萬元、美元40萬元、港幣2952.5萬元)。
起訴書稱,在2013年8月天河“冼村案”案發(fā)后,曹鑒燎得知自己被有關部門調查,積極退贓,先后向各涉嫌行賄人退贓合計人民幣3130萬元、加拿大幣98.5萬元。
自稱有立功表現
昨日,曹鑒燎當庭表示認罪,他說起訴書內容基本根據他的口供進行做的,并表示愿意積極退贓。
曹鑒燎認為自己有自首情節(jié)。他說,2013年8月份天河“冼村案”案發(fā)后,當時省紀委找他只是說接到村民舉報他買賣冼村土地的內容,并不包括起訴書里的全部內容。此外,他表示自己有檢舉其他人貪腐的違法違紀行為,因此有立功表現,請求法庭酌情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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