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聽眾張先生反映,他十年多年前交給三門峽市湖濱區(qū)人民法院擔保的一輛小轎車,在法院承辦人員的“授意”下被非法變賣,法院為了彌補張先生的損失,竟然與張先生簽下一紙承諾書,約定訴訟費、執(zhí)行費五五分成,或張先生給法院購買三輛車。張先生稱,他此后給法院送車送餐券送贊助費,但法院并沒有履行承諾。
三門峽市湖濱區(qū)人民法院今天下午在其官網回應稱,該院高度重視,及時向湖濱區(qū)委、上級法院進行了匯報。湖濱區(qū)委政法委已牽頭成立聯(lián)合調查組,對張先生反映的“承諾訴訟費分成”等問題進行認真調查核實。調查結果將第一時間在官方網站和微博上公布。如果執(zhí)行過程中存在違法違紀問題,經查證屬實,無論涉及在職干警或退休人員,將依據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工作人員紀律處分條例》、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錯案責任終身追究辦法(試行)》等相關規(guī)定,對有關責任人員依法依紀從嚴處理,決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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