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工作涉及到環(huán)境保護,濰坊市的一名公務人員齊某想著利用手中的權力謀私利,他偷偷開辦了一家物流公司,給排污企業(yè)處理化工廢料,與排污企業(yè)相關人員“合作”,逐步形成了一個排污“團伙”,最終因被群眾舉報而東窗事發(fā)。
6日,記者從濰坊市寒亭區(qū)人民法院了解到,排污行為涉及的14人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而這名公務人員獲得的刑期最長,為有期徒刑三年四個月。
倒了200噸廢鹽酸獲利2萬多元
深諳排污內幕的齊某清楚化工企業(yè)廢水、廢酸無害化處理費用高,而很多企業(yè)為了消減成本不愿意付出高昂的處理費,他便想出了一個運作簡單又能迅速賺錢的好門路———處理化工廢料。
在2012年春天,由齊某出資105萬元人民幣組織成立物流公司,該公司就是打著干物流幌子,暗地里偷排工廠的廢酸和廢水,從而獲得巨額利益。因齊某擔任公職不好出面,便由其妻子張某擔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另外兩個投資人趙某、于某出資成為公司股東。
公司分工明確,齊某為公司的幕后老板,張某負責財務,投資人趙某、于某分別負責聯(lián)系化工企業(yè)拉排廢水廢酸和安排分工,三名卡車司機則負責運輸偷排,公司的幾名業(yè)務人員則負責看路望風。
2013年3月份,一個偶然的機會,某化工公司的業(yè)務負責人丁某結識了齊某。因丁某公司亞磷酸二甲酯車間產生的廢鹽酸(PH值小于2,屬于危險廢物)濃度低未達使用標準而不能用,而進行無害化處理的成本又比較高,公司只能暫時把這批廢料全部放到工廠的罐里,后來罐子也被裝滿了,影響了公司的再生產。
在丁某為這批廢料一籌莫展之時,從齊某這傳來了好消息:“這種濃度低的鹽酸我們可以處理?!彪m然丁某知道齊某的公司沒有處置廢酸的資質,但也顧不了這么多了,他馬上安排下屬袁某開具門條方便車輛進出化工公司廠區(qū)運廢鹽酸。齊某則吩咐趙某辦理此事,物流公司的司機根據(jù)趙某安排駕駛槽罐車將廢鹽酸從化工公司內拉出,后將廢鹽酸運輸至臨港工業(yè)園鐵路橋下、港營路與鐵路橋西側的彌河河道內實施傾倒偷排,共計傾倒偷排廢鹽酸約200噸。
為逃避打擊,在廢鹽酸運輸、傾倒、偷排過程中,物流公司的四名業(yè)務人員在趙某的安排下駕車在不同的路口看道、望風。后雙方偽造合同以運輸鋼材名義由化工公司支付給齊某等人廢鹽酸處理費共計2萬多元。
收污企60萬,給中間人25萬回扣
覺得上一次的合作挺成功,2013年4月,丁某所在的化工公司又有一萬多桶苯酚母液需要處理,他又聯(lián)系上了齊某。雙方經過協(xié)商后簽訂租賃合同,化工公司租賃齊某及其父親的院落,將用藍色塑料桶存放的“母液分離”進行露天存放,化工公司共計支付租賃費15萬元。丁某又偽造合同以土建、粉刷工程等名義由化工公司支付給齊某母液分離處理費,共計支付60萬元,丁某獲得齊某給予的回扣25萬元。
據(jù)悉,化工公司如果把這些“母液分離”進行無害化處理的話,每噸成本在1500元左右,全部處理需花費將近200萬元。
收到“母液分離”的齊某,先安排自己公司的員工將一部分母液分離(約60噸)簡單加工后進行銷售后獲利2 萬余元。2013年五六月份,為賣裝廢液的塑料桶,齊某又指使趙某將母液倒掉。趙某遂安排三名司機將1000余桶母液經簡單稀釋后運至臨港工業(yè)園鐵路橋下、港營路與鐵路橋西側的彌河河道內非法傾倒偷排。趙某和幾名公司業(yè)務人員負責望風,非法傾倒經簡單稀釋后的母液500余噸(其中,母液原液約286噸)。隨后趙某處理了這批廢液塑料桶,獲利3萬余元。
有害物質只能焚燒處理他們黑夜偷埋進村里
2013年8月,丁某聯(lián)系齊某說公司西廠里有一批固體廢物需要幫忙處理,齊某去存放廢料的現(xiàn)場看后爽快地答應了。大約過了一個星期左右,齊某吩咐趙某安排卡車將工廠里的近500噸廢料拉走,前后足足拉了兩天。這些廢料主要是莠去津生產過程中所產生的水解物,里面還有一些少量的莠去津這種產品和一些渣土,屬于有毒有害物質,這種廢料按規(guī)定只能由有資質的公司作焚燒等方式處置。
趙某指示業(yè)務員負責望風,三名司機駕駛半掛車運輸污泥,于某和袁某幫助卸車、掩埋,共將約473 . 17噸污泥從化工公司運至濱海經濟開發(fā)區(qū)某村一個院落內的大坑后進行直接填埋。事成后丁某等人偽造合同以土建、粉刷工程等名義由化工公司支付給齊某污泥處理費,共計支付1 1 0 萬元,丁某獲得齊某給予的回扣40萬元。
雖然每次都是在黑夜人們入睡之時進行偷排的犯罪活動,也安排了專門人員在路口放風,但終究還是躲不過周圍居民們的眼睛。2014年,濱海公安分局治安大隊在接到群眾舉報后展開調查,4月14日,丁某主動到案配合調查。7月2日晚上,在逃多日的齊某在北京落網(wǎng)。參與該案的司機、業(yè)務人員等先后歸案。
據(jù)寒亭區(qū)人民法院辦案人員介紹,該案各被告人的行為已經構成污染環(huán)境罪,法院最終判處包括齊某、丁某、司機、望風人員等14名涉案人員,有期徒刑三年四個月到一年六個月緩刑兩年不等,并處罰金 17萬人民幣到2萬人民幣不等。其中,齊某獲刑最重,為三年四個月。
6日,記者了解到,化工公司已將存放的桶裝母液委托山東某化學危險物研究處理有限公司進行無害化處置,支付危險廢物處理費用1285 . 3萬元;并花費129 . 9萬元將掩埋于某村院落的固體廢物委托青島某固體廢物綜合處置有限公司進行無害化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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