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妹當保姆 盜走姐夫30余幅名人字畫
涉案24萬余元,一審因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罰5000元
在給美院做教授的姐夫家當保姆時,郭某趁機盜竊了30余幅畫作,涉案金額24萬余元。記者昨日獲悉,郭某一審因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罰金5000元。
雇表妹做保姆后畫作丟失
郭某57歲,表姐夫谷先生是北京某美院的教授、畫家。2013年3月至9月期間,郭某應邀為表姐、姐夫一家人做保姆。谷先生發(fā)現(xiàn),自從郭某來了以后,家中吳作人、劉炳森的書法作品不知去向。他懷疑是郭某拿走的,遂報警。
經(jīng)警方調(diào)查,聯(lián)系到了郭某的女兒,第二天,郭某的姐姐就代為還回了15幅畫,谷先生也就沒有繼續(xù)追究。
檢方指控盜竊88幅名人字畫
兩個月后,谷先生女兒回國后發(fā)現(xiàn),還有幾十幅畫作不見了。谷先生說,自己以為畫作已經(jīng)都還回來了,也就沒有再清點,沒想到女兒清點后,被盜書畫達數(shù)十件。
郭某的女兒也沒有意識到母親偷了這么多畫。她說,母親曾多次約自己見面,給她畫作,但都告知這是谷先生送的。
公訴機關指控,2013年5月間,郭某利用做保姆之機,盜走谷某家中名人字畫88幅,價值72萬余元。2014年2月16日,郭某因涉嫌犯盜竊罪被朝陽警方刑事拘留,同年3月20日被逮捕。公訴機關認為,應以盜竊罪追究其刑責。
法院最終認定盜竊畫作30余幅
庭審中,郭某承認盜竊,她說畫可以變賣所以盜竊,但認為并沒有指控的那么多。她說,姐夫家存放字畫很多,曾贈送給她十多幅。而自己只是趁家中無人之際,私自拿走過20幅字畫。
法院審理查明,郭某趁谷某夫婦不在家之機,竊得家中畫作,根據(jù)相關證據(jù)材料,法院最終認定郭某竊得畫作30余幅,經(jīng)鑒定價值24萬余元。被告人郭某確認部分物品是其盜竊所得,部分畫作是谷某夫婦所贈。法院認為,贈與之說無證據(jù)支持,郭某確認的全部物品應系盜竊所得,故此,法院對公訴機關指控的涉案物品的數(shù)量及價值予以更正。
對于被告人郭某辯護人所提出的公訴機關指控郭某盜竊88幅畫證據(jù)不足,此案屬于親屬間的盜竊,被告人積極退回盜竊的畫,建議法庭對郭某從輕處罰的辯護意見,法院酌情采納。
朝陽法院一審以盜竊罪判處郭某有期徒刑5年,罰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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