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該法將于3月1日起施行。記者從市婦聯(lián)了解到,統(tǒng)計數(shù)據(jù)顯示,本市有11.45%的女性遭遇過各種形式的家庭暴力,其中,有超過18%的女性在遭遇家暴時,選擇默默忍受。即將實施的《反家暴法》在市民中引發(fā)熱議,大家認為這一法律不僅為女性遭受家暴維權提供了法律依據(jù),更為和諧家庭的建設提供了保障。
保護的不僅僅是女性
市民劉連芬:有了《反家暴法》,那些遭受家暴的姐妹可以挺直腰桿了,法律對家暴有了具體詳細的規(guī)定,可以說是咱女同胞的“保護傘”。
丹江里居委會陳靜:從基層工作經(jīng)驗看,家庭暴力受傷的不僅僅是婦女,極少數(shù)男性也會成為受害者。還有,這部法律也提醒那些施暴者,以后再肆無忌憚地打老婆孩子,或者長期冷暴力,會受到法律嚴懲,法律會讓他們做出改變。
女性要提高法律意識
律師孫士奇:《反家暴法》的出臺說明家庭暴力已不僅僅是個人和家庭的私事,而是社會公害,更是違法犯罪,使公權力介入家務事有法可依,家庭成員面對家庭暴力時也不再孤立無援。
網(wǎng)友“Erina”:法律要起到應有作用,還需要女性提高法律意識,當真正遭遇家暴時,拿起法律武器保護自己。長期以來男尊女卑和家丑不可外揚的思想讓很多人選擇默默忍受,要改變這一現(xiàn)狀,需要讓女性知法、懂法、用法。
和諧家庭需要法律護航
小學教師邱梅:家暴的受害者,大部分都是處于弱勢地位的女性,但最終的受害者卻是孩子和家庭。耳濡目染,孩子的精神將會長期處于緊張和壓抑的狀態(tài),學習成績和待人接物都會受到負面影響。家暴最終會毀了孩子,毀了家庭。
市婦聯(lián)權益部劉海燕:《反家暴法》的出臺標志著家庭暴力不再是“家丑不可外揚”的家務事,而是對所有公民提出警示,對施暴方形成威懾,提升對婦女和未成年人等弱勢群體的保障和支持,提升婦女的自我保護意識,把問題消滅在萌芽狀態(tài)。所以,《反家暴法》保護的不僅僅是家庭成員的弱勢一方,保護的更是整個家庭,為和諧家庭建設護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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