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合伙建好房,就遇上拆遷補償,蘿崗3名年過半百的拆遷戶竟偽造國有土地使用權證謊報為商業(yè)用地,多拿了654萬余元征地補償款,其后又花百萬元行賄拆遷工作人員,一副鎮(zhèn)長和一副調研員因收錢也涉案被革職。記者昨日獲悉,廣州市中院日前對葉振南、何桂興、陳日福三人犯詐騙罪、行賄罪一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
偽造國有土地證 多拿654萬補償款
55歲的葉振南、60歲的何桂興和54歲的陳日福都是九龍鎮(zhèn)村民。法院一審查明,2012年3月,葉振南與何桂興、陳日福簽訂《建設房屋協(xié)議書》一份,約定由葉振南提供其在蘿崗區(qū)鎮(zhèn)龍鎮(zhèn)龍村的一塊集體所有土地進行合作建房,何桂興負責協(xié)調關系,陳日福負責出資,房屋建成后如遇國家征地補償,則按比例分配補償款。據悉,三人合作建成的房屋面積為351.98平方米。
2012年9月房屋建好后,恰遇廣州軌道交通(21號線蘿崗段、知識城線)征地及房屋拆遷,三人使用偽造的國有土地使用證,將面積為1030平方米的土地謊報為國有商業(yè)用地。經核計,三人一共騙取廣州開發(fā)區(qū)征用土地辦公室拆遷補償款654萬余元。
據悉,三人事后分別將這些贓款用來買房買車以及生活消費。
行賄三拆遷負責人 還拉下兩名鎮(zhèn)干部
法院還查明,三人為非法獲得上述土地及房屋的拆遷補償款,共謀向負責拆遷補償工作的國家工作人員行賄。2013年6月至2014年2月,由葉振南出面,分別賄送給廣州市商竣建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王某波(另案處理)人民幣38萬元、劉某虎(另案處理)人民幣43萬元、廣州開發(fā)區(qū)征用土地辦公室盧光友(已判刑6年)人民幣25萬元。
據悉,一審法院認定盧光友明知葉振南提供的國有土地使用證有假,仍違規(guī)給予報批,事后收受人民幣25萬元,其行為構成濫用職權罪、受賄罪。鑒于盧光友自首且退贓,一審對其判刑6年。本案還牽涉九龍鎮(zhèn)副鎮(zhèn)長趙某亮、副調研員鐘某秋,兩人分別收受葉振南的現(xiàn)金15萬元和20萬元,因沒有利用職務便利,被予以黨紀處分和行政撤職處分。
詐騙行賄兩罪并罰 主犯判11年
廣州中院經審理后認為,葉振南、何桂興、陳日福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騙取被害單位財物,數(shù)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又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情節(jié)特別嚴重,其行為均已構成行賄罪,應當數(shù)罪并罰。
與此同時,在詐騙和行賄犯罪事實中,葉振南均起積極主要作用,是主犯,應按其所參與的全部犯罪進行處罰;何桂興、陳日福起次要或輔助作用,是從犯,依法應當減輕處罰。另三人均主動投案,葉振南、何桂興如實供述所犯詐騙、行賄事實,是自首;陳日福如實供述所犯詐騙事實,是自首,依法均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近日,廣州市中院依法對葉振南判刑11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10萬元。何桂興獲刑6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2萬元。陳日福則獲刑5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7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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