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洋與劉蘇之間的一場黃昏戀,因為摻雜著婚外情、同居購房、“分手費”、報警等等,而顯得有些狗血。相識8年,同居2年,這段相差18歲的黃昏戀沒有相伴到老的美好結局,而是在簽下分手協(xié)議之后,依舊未能避免對簿公堂。
找了老來伴買房同居 八旬翁成已婚婦女“小三”
吳洋已經(jīng)85歲高齡,喪偶獨居,孩子在外省工作。吳洋經(jīng)濟條件不錯,但老年孤獨,且身體不太好,便想找個老來伴。
2007年6月,在他人介紹下,洋認識了與他小18歲的劉蘇。“我一直以為,劉蘇離異多年,跟兒子一家住在一起,誰知道都是假的”,吳洋說,最初認識時,劉蘇告訴他,她10多年前就離婚了,現(xiàn)在跟著兒子一家3口一起生活,“我們后來還互相見了對方的子女”,以為劉蘇也是單身,也愿意跟他好好過日子,伺候他到老,兩個人相伴安度晚年,兩人便決定同居。
2008年4月,吳洋全款購買了??诟且惶追慨a(chǎn)。“我已經(jīng)很有誠意了,不但注明房產(chǎn)二人共享產(chǎn)權,還答應等我死后,該房產(chǎn)全部歸她所有”,在知道劉蘇起訴他要求支付分手時《協(xié)議書》上約定的10萬元時,吳洋很生氣,他甚至說劉蘇欺詐、盜竊。是什么讓這對已經(jīng)同居的黃昏戀人走到了對簿公堂的地步呢?
其實,相識不到一年同居,兩人在生活上有點小摩擦可以理解。比如說,吳洋不喜歡劉蘇打麻將,劉蘇覺得吳洋行動不便等等,生活中的小問題倒還可以解決,但是,吳洋后來竟然得知,與他同居的劉蘇當時還有丈夫,兩人并未離婚,“我們成了非法同居”。
分手協(xié)議約定給10萬 法院判決老人支付
非法同居關系得解除,2010年8月,兩人經(jīng)過協(xié)商,簽訂了《協(xié)議書》,約定兩人解除同居關系,為同居所購的涉案房屋委托中介公司出售后,將所得房款的10萬元支付給劉蘇,劉蘇有義務協(xié)助吳洋完成房屋出售后的過戶手續(xù)。
2011年1月,劉蘇與其丈夫離婚。2015年7月,該涉案房屋過戶到買房的第三人名下。因為吳洋并沒有把10萬元支付給劉蘇,劉蘇向??邶埲A區(qū)法院提起訴訟,稱自己出于憐憫吳洋年老不便答應同居,同居期間盡心盡力照顧吳洋,但后來因為自己年紀也大了,沒辦法照顧吳洋,兩人便協(xié)商分手,吳洋答應給自己10萬元,但沒有支付,應承擔違約責任,返還10萬元賣房所得款。
簽訂分手協(xié)議的吳洋和劉蘇最終還是對簿公堂了。吳洋稱,劉蘇不但隱瞞真實的婚姻狀況,欺詐他,同居期間也沒有好好照顧他,反而從他賬戶偷偷取錢,“斂財心切”,而他之所以簽訂這位支付10萬元的分手協(xié)議,也是因為劉蘇大鬧,并拿走房產(chǎn)證不給等等,他是被迫簽訂的。因此,他請求法院判決分手協(xié)議無效。
??邶埲A區(qū)法院審理認為,涉案房屋雖然最初是由吳洋全資購買,但其自愿將房屋登記在雙方名下,且已經(jīng)辦理了產(chǎn)權登記,劉蘇是該房屋共有人。之后,雙方簽訂的《協(xié)議書》合法有效。吳洋稱自己當時將房屋一半產(chǎn)權贈予劉蘇是附條件贈予,但沒有證據(jù)證明,而其聲稱協(xié)議書無效的辯解也不成立。??邶埲A區(qū)法院作出判決,判決吳洋支付劉蘇10萬元。(涉案人物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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