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8日記者從天水麥積區(qū)人民法院獲悉,一債主為討欠賬,竟與他人預(yù)謀非法拘禁欠款人長達(dá)40小時。經(jīng)法院審理,5人因犯非法拘禁罪分別獲刑。
2010年10月,天水麥積區(qū)的王女士因生意缺少周轉(zhuǎn)資金,向白銀市的朋友曹女士借款3萬元。之后,曹女士多次向王女士催要無果。2014年7月,曹女士約同學(xué)雷某到王女士家再次催要欠款,亦無果,兩人遂商議決定雇人討債。之后雷某找來朋友朱某,朱又找來方某、李某2人。
2014年8月3日下午,曹女士將王女士騙至麥積區(qū)山水苑酒店附近,雷、朱等人隨即將王女士騙上車,強行將其帶至陜西省渭南市一賓館內(nèi)拘禁索債,并讓王女士給其丈夫打電話要求籌款6萬元。王女士丈夫接電話后,立即到麥積公安分局刑偵大隊報案。截至8月5日晚公安機關(guān)解救時,王女士已被非法拘禁約40小時。曹女士等5人于2014年8月至今年4月,被麥積警方先后抓獲并刑事拘留。今年5月,曹女士等5人同時被批捕。
近日,法院審理認(rèn)為,曹女士等5人為索要債務(wù),非法拘禁他人,其行為均已構(gòu)成非法拘禁罪。依據(jù)《刑法》規(guī)定,判處曹女士、雷某、朱某有期徒刑8個月,判處李某有期徒刑6個月,判處方某拘役5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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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主為討賬與他人預(yù)謀非法拘禁欠款人40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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