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溫州10月28日電(記者 張茵 通訊員陳姣姣)駕校教練不僅要教學員駕駛技術(shù)和交通法規(guī),自己更要帶頭遵守法律法規(guī),以身作則。然而浙江省溫州市樂清一名教練在學員通過路考的慶功宴后,酒后駕駛,被交警查獲。日前,樂清法院一審判決該教練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一個月,并處罰金2000元。
谷某,溫州樂清大荊人,為溫嶺某駕校的教練員。今年9月17日下午,谷某所教的5名學生路考全部通過,谷某和學生們非常興奮,相約晚上一同吃飯慶祝。
谷某在酒宴上喝了二兩白酒,慶功宴后,考慮到學生沒有車,回去不方便,喝了酒的谷某沒有多想,抱著僥幸的心態(tài),就提出要將學生送回家。
谷某開著教練車送完學生后,獨自一人返回,從樂清市雁蕩鎮(zhèn)澤前村開往雁蕩鎮(zhèn)嶺頭村方向,途經(jīng)樂清市雁蕩鎮(zhèn)旅游集散中心路段時,正好遇到交警設卡檢查車輛。
谷某向暗卡點開去降低車速試圖躲開交警,正準備掉頭時,設卡的交警察覺,馬上示意谷某趕緊停下,車窗搖下之后,從車里聞到一股濃烈的酒精味,交警認為有酒駕嫌疑。經(jīng)過呼氣式酒精測驗,顯示谷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為153mg/100ml,屬于醉酒駕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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