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鹿城法院第一審判庭內(nèi),永嘉人戴某三度站上被告人席。
第一次成為被告人,是2001年,她因搶劫罪被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5年;第二次是2011年,她因詐騙罪被永嘉法院判處有期徒刑2年4個月。2013年,戴某出獄,改邪歸正開始經(jīng)商,生活也因此走上了正軌。
那么,昨天她為何再一次面臨法律的制裁?
旁聽席上,戴某的朋友輕嘆道,都是一條微信惹的禍。
插足他人家庭
收到一條辱罵微信
事情要從一年前說起。
去年下半年,戴某認識了市區(qū)人林某。她知道林某是有家室之人,但依然插足了林某的家庭,跟林某開始一段不正當情感。
在戴某眼里,這段感情雖然穩(wěn)定,但是紙終究包不住火。
今年5月16日,一個名叫“隨緣”的人加戴某的微信,戴某通過了對方的申請。讓她沒有想到的是,對方開口的第一句便是:你有錢就能勾搭別人老公嗎?
戴某沒有回復,女人的直覺告訴她,這個“隨緣”肯定是林某的妻子余某。
她第一時間找到林某,問他余某是否知道他們的關系。林某說,不清楚妻子知不知道他們的關系,不過妻子的微信名字不叫“隨緣”。
同時,林某說,為了讓兩個人的關系更長久,他希望戴某忍一忍,別把事情鬧大。戴某表面上沒說什么,但是她的心里還是在懷疑余某,越想越生氣的她有了計劃:“一定要出口氣?!?/p>
開車跟蹤原配
咬傷左手還搶手機
5月20日,戴某找到朋友施某,以自己的老公被別的女人搶走為由,希望施某幫她出口氣。
于是,戴某在施某的陪同下,開著一輛借來的商務車跟蹤余某。她一路跟到了市區(qū)府東家園東門口處時,見余某行車緩慢,便徑直撞上了余某車輛的副駕駛門。
這一撞嚇壞了余某,眼看著戴某氣勢洶洶地朝自己的車走來,驚嚇過度的余某不敢下車。
為了不引起過路人的注意,戴某謊稱余某打麻將詐賭,要求余某下車一起去派出所講清楚。余某自然不肯下車,氣急的戴某便把頭伸進余某的車內(nèi),兩人扭打了起來。
兩人廝打中,戴某咬傷了余某的左手,臨走時,不解氣的她拿走了余某副駕駛座位上的蘋果6手機。
到了第二天,戴某把余某的手機拿到手機市場換了一部蘋果4S和諾基亞手機。
涉搶劫罪落網(wǎng)
原配稱沒發(fā)辱罵微信
5月24日,戴某落網(wǎng)。她因涉嫌搶劫罪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
當被問及打余某和搶手機的動機時,戴某依然很生氣,她說:“誰讓她發(fā)微信罵我的?!?/p>
對此,余某說,她并不知道自己的丈夫有外遇,也沒有加過戴某的微信,更別提發(fā)微信罵人了。
法庭上,戴某后悔地說,都怪自己太傻了。
對于罪名,她認為應該是尋釁滋事罪,而不是搶劫罪。
對此,公訴人認為,戴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財物,應當以搶劫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公訴人建議法庭判處戴某有期徒刑3年至4年。
法庭沒有當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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