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9日,記者從海南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獲悉,2014年初海南省農民工約154.3萬人。2012年海南籍農民工外出從業(yè)人均月收入為1560元,比全國平均水平低730元;在本地非農務工的人均月收入更低,只有1369元,僅有當年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1%,基本處于職工工資收入的最低層。同時,農民工收入差距大,月收入從千余元到2.5萬元不等。
根據海南省總工會提供的數據,2014年初海南省農民工約154.3萬人,其中,在瓊務工的約142.9萬人,出省務工的約11.4萬人。在海南務工的142.9萬人中,外省籍的約50萬人,海南省籍的約92.9萬人。
根據抽樣調查,海南省農民工呈現以下特點:一是以男性為主,中青年比重較大。二是以初中文化為主。三是就業(yè)集中在第三產業(yè)。從所從事的工作崗位看,以建筑工人、服務員、營業(yè)員、生產及運輸設備操作員等勞動密集型崗位為主。
海南省農民工存在工資收入偏低;拖欠工資情況時有發(fā)生,處理欠薪案件難度大;勞動合同簽訂率不高,社會保險參保率較低;就業(yè)不穩(wěn)定,就業(yè)渠道有待進一步暢通;子女教育、住房等“同城待遇”難以落實到位等問題。
據介紹,海南省農民工普遍存在工資收入偏低的問題,2012年海南籍農民工外出從業(yè)人均月收入為1560元,比全國平均水平低730元;在本地非農務工的人均月收入更低,只有1369元,僅有當年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1%,基本處于職工工資收入的最低層。為改善生活,許多農民工寧愿犧牲部分休息時間,加班加點或者是兼職打兩份工。農民工收入較高的是建筑行業(yè),人均月收入4000元,技術較好的瓷磚工目前月收入甚至達到了2.5萬元,但是海南省的建筑工人中,90%以上都是外省工人,其中從事收入較高工種的人員也絕大多數是外省工人。
海南省人大常委會內務司法工作委員會的調研報告顯示,拖欠工資是海南省農民工權益保障工作中面臨的最主要問題。2011年,海南僅勞動監(jiān)察部門就查處拖欠工資案件1965起。拖欠工資大多發(fā)生在建筑行業(yè)。有的建設項目沒有按規(guī)定繳交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特別是一些政府工程和“三無”工程(如無施工許可證等)存在沒有繳交工資保證金的情況。即使一些建設工程繳交了保證金,但由于保證金的數額較少,一個項目保證金封頂也就是150萬,而欠薪往往一欠就是幾千萬,杯水車薪難以解決問題。
處理欠薪案件難度較大。一是欠薪案件基本上都與工程款支付糾紛有關,解決欠薪問題往往需協調解決工程款糾紛,使問題復雜化。二是欠薪責任難以依法界定。采取勞務公司的用工方式不夠普遍,包工頭與工人之間幾乎無法定合同和保障。在欠薪案件中,作為直接用工者的建筑包工頭和勞務分包公司應負直接責任,但由于現實中存在建筑工程轉包掛靠的違法行為,且建筑包工頭和勞務分包公司普遍自有資金不足沒有支付能力,如果要由具有支付能力的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墊付農民工工資,又存在法律法規(guī)不健全、合同約定不明確的問題。三是欠薪案件執(zhí)行難。全省1000家建筑企業(yè)中,外省的建筑企業(yè)占70%,相當一部分的案件執(zhí)行需要外省相關部門協助執(zhí)法,協調難度較大。
同時,海南省農民工勞動合同簽訂率不高,社會保險參保率較低。2012年海南省在本地務工的農民工與單位或雇主簽訂勞動(雇傭)合同僅有31.2%,外出從業(yè)簽訂勞動(雇傭)合同的有43%,均低于全國平均水平1個百分點。原因有多方面,既有用人單位因為需要繳交務工人員社會保險而不愿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也有務工人員認為簽訂合同后擇業(yè)不自由,扣繳社會保險費減少了本來有限的收入,或不很穩(wěn)定就業(yè)人員繳納社保后對未來保障預期不高等,從而不愿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寧可直接從雇主取得即時“保障代償金”。存在企業(yè)與務工人員簽訂假合同應付政府有關部門檢查的情況。
此外,大多數農民工學歷低、勞動技能和謀生手段單一,勞動就業(yè)狀態(tài)不穩(wěn)定。在勞動密集型的加工業(yè)、建筑業(yè)和某些服務業(yè),很多就業(yè)崗位隨著產業(yè)更替和市場周期而頻繁流動和變化。很多人每年都面臨失業(yè)再就業(yè)問題。相關部門的免費技能培訓還無法滿足農民工的就業(yè)需求。一方面,政府舉辦的大多是低層次的入門培訓,在提升技能的培訓方面沒有明顯的政策支持,人才提升培訓和終身教育缺乏。各市縣在免費技能培訓、相關補貼政策落實等方面也基本只針對本市縣戶籍人員。另一方面,農民工參加培訓后只有一部分從事所培訓的行業(yè),工作地域很零散,很難又集中培訓。且參加培訓需要脫產15-20天,有的因為老板不同意而不能離崗參加,有的是自己不愿意參加,有的不能完全參加,影響了培訓效果。
最后,子女教育、住房等“同城待遇”難以落實到位。一是農民工子女進入公辦學校難。近年來,省委、省政府出臺了一系列解決農民工子女入學的政策,但是受到教育資源的限制,農民工子女徹底享受教育“同城待遇”還有很多門檻要跨越。各市縣公辦“九年義務教育”學校按片區(qū)招收農民工子女時,要求提供暫住證、勞動合同或社會保險證明、房管部門認可的房屋租賃合同等證明材料,但大部分農民工沒有勞動合同,也未參加社會保險,居住也是以工棚、集體宿舍為主,根本無法完整提供所需的證明。而且,享受教育“同城待遇”的只能是戶籍在本市縣以外的農民工子女。對于本市縣從其他鄉(xiāng)鎮(zhèn)到縣城打工的農民工子女,教育部門不將其納入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范圍,即使父母在縣城打工,也必須回到戶籍所在地上學。
二是農民工享受政府保障性住房難。從政策層面,農民工已經納入了政府保障性住房范圍,但是大部分城市限定了嚴格條件,即便達到條件,農民工也因經濟原因無力購買。每平方米1元至2.1元租金的廉租房基本上未向農民工開放。公租房每平方米7.5元至8元租金,再加上物業(yè)管理費等,對于月薪只有一千多元的農民工來說是一筆較大的負擔,導致只有極少數農民工能真正享受到保障性住房。
對此,調研報告建議,完善農民工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建立健全農民工工資保障機制和工資支付保障機制,強化勞動保障監(jiān)察,加強農民工創(chuàng)業(yè)扶持和職業(yè)技能培訓工作,推進對農民工的各項公共服務,適時制定農民工權益保障地方性法規(gu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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