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5日,安倍政權強推以解禁集體自衛(wèi)權為核心的安保法案在眾議院特別委員會表決過關,引發(fā)日本民意強烈反彈。當天上午起在國會周邊出現的自發(fā)抗議活動,到晚間達到高峰:數萬市民圍聚到國會周邊抗議示威,表達內心憤怒和擔憂。王健攝??
中新網7月16日電據日媒報道,日本眾議院特別委員會本月15日通過的安保相關法案審議時長達116小時,這個審議的長度在日本歷史上可排在第6位。日媒指出,圍繞解禁集體自衛(wèi)權的內容合憲還是違憲的“初步討論”就耗費了大量時間,但很難說討論得到了加深。
日媒稱,日本此次的安保法案廣泛涵蓋從“非常事態(tài)”到平時,能夠使自衛(wèi)隊毫無疏漏地應對各種事態(tài)。不過,眾議院特別委員會的質詢則集中于集體自衛(wèi)權的問題。
所謂集體自衛(wèi)權,指的是在他國遭受武力攻擊時,即使日本沒有受到直接攻擊,也可以一起反擊的權利。在安倍政權通過2014年7月的內閣會議決定修改政府的憲法解釋之前,歷屆政權均采取了“雖擁有權利,但無法行使”的立場。
安保法案根據新的憲法解釋,即使日本沒有遭受直接攻擊,只要發(fā)生日本的存立遭受威脅的事態(tài)(存立危機事態(tài)),也允許行使集體自衛(wèi)權。同時稱歸根到底將在保衛(wèi)日本的最小限度內行使。
6月,安保法案受到“違憲”的質疑。出席眾議院憲法審查會會議的包括執(zhí)政黨推薦者在內的憲法學者均認為“違反憲法”。隨后的法案審議完全圍繞是否違憲展開辯論。
日媒指出,成為焦點的是日本政府提出的合憲的根據。其采用1972年政府見解的一部分,即如果外國武力攻擊導致日本人權利從根本上遭受顛覆,允許行使必要最小限度的自衛(wèi)權。但是1972年見解在結論部分禁止了集體自衛(wèi)權的行使。在野黨方面就抓住了這個矛盾。
另一方面,日本政府作為加強材料,還列舉了1959年的最高法院判決(砂川判決)。該判決表示:“旨在保護國家存立的自衛(wèi)措施是國家固有的權能”。雖然令人聯(lián)想起安保法案的“存立危機事態(tài)”,但在野黨方面反駁稱,這與行使集體自衛(wèi)權沒有關系。
日媒指出,日本政府一直希望民眾認識到該國安保環(huán)境已在根本上改變,首相安倍晉三表示“對于正當性完全抱有信心”。但是,解釋法律論與保衛(wèi)國民安全的現實政治之間的差異,使得這個觀點仍未得到充分滲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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