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機關人民警察佩戴使用槍支規(guī)范》第三章十五條第十款規(guī)定: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職責或者暴力襲擊人民警察,危及人民警察生命安全的,民警可以開槍。
事件發(fā)生后,檢察機關第一時間開展了獨立調查,負責調查此事件的哈爾濱鐵路運輸檢察院認定:民警李樂斌是依法執(zhí)行公務,在處置此事件中使用槍支依規(guī)合法。
鐵路公安的調查組也作出了同樣的結論。
·凡注明來源為“??诰W”的所有文字、圖片、音視頻、美術設計等作品,版權均屬??诰W所有。未經本網書面授權,不得進行一切形式的下載、轉載或建立鏡像。
·凡注明為其它來源的信息,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
網絡內容從業(yè)人員違法違規(guī)行為舉報郵箱:jb6682233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