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怎么證明我媽是我媽!”這是北京市民陳先生的一句感慨。聽起來有些好笑,卻是他的真實遭遇。陳先生一家三口準備出境旅游,需要明確一位親人為緊急聯(lián)絡人,于是他想到了自己的母親。可問題來了,需要書面證明他和他母親是母子關系。(《人民日報》4月8日)
要陳先生“證明我媽是我媽”,聽起來像是笑話,實際上一點不可笑?,F(xiàn)實中,當子女與母親在同一個戶口本上,只要拿出戶口本來就可以證明,或者請戶籍部門開出母子關系證明;當子女與母親不在同一個戶口本上,要證明“我媽是我媽”,必須有相關證明認同,否則,誰知道陳先生的媽就是他媽?
事實上,這暴露了公共信息服務存在短板,在公民的戶籍、醫(yī)療、教育、就業(yè)、婚姻、生育、違法犯罪等身份信息管理上,處于分散、割據(jù)、不系統(tǒng)的碎片化狀態(tài),一些政府部門之間壁壘森嚴,信息不能共享,無法跨行業(yè)、跨部門查詢公民的相關信息,部門與部門之間又互設門檻,需要公民提供部門認為非常關鍵的證明,于是導致公民不得不在各個政府部門之間來回折騰。
比如,公民的戶籍信息很零碎,只要分戶,就無法從戶口本上看出直系血親關系,自然無法證明公民與原戶籍上的家庭成員的身份關系,需要找原始戶口遷移證明彼此的關系。公民的婚姻關系也沒有與戶籍部門聯(lián)通共享,給有的人犯重婚罪留下了制度漏洞。
比如,一個人生病住院,根據(jù)醫(yī)保部門的要求,患者除了帶醫(yī)保本以外,還要帶身份證、戶口本,身份證不是根據(jù)戶口本上的信息辦理的嗎?它本身就是證明公民身份的證件,為何還要求患者帶戶口本呢?令人不解。帶就帶吧,也不算多大的事,但問題是有的家庭因戶口本被子女辦結婚證拿走,住院時拿不出戶口本來,非常麻煩。
比如,辦二孩準生證,即使有獨生子女證也不頂用,還要重新證明其中一方是單獨。按理,辦二孩證只要能拿出獨生子女證即可,并不需要“證明我是單獨”,但是,辦事人員擔心申請人在辦理獨生子女證以后,父母又違法生育孩子,于是提出要開具“我是單獨”的證明。
“證明我媽是我媽”的尷尬不是每個人都會遇到,但是,類似的麻煩卻天天在上演,破解這個問題,政府服務要不斷深化、細化和完善,并且要打破信息壁壘,實現(xiàn)部門之間“一網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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