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級干部也要申報個人報告事項,這是北京、貴州、海南等地近期悄然啟動的一項新政策。專家指出,在黨中央“打虎拍蠅”持續(xù)高壓之下,作為從“不敢腐”的打擊到“不能腐”的預防制度建設,領導干部個人事項報告也在“小步快跑”,治標與治本兼顧的反腐倡廉正在不斷邁向深入。
信號一:反腐從抓重點向全覆蓋邁進
十八大以來,約百名省部級“老虎”落馬,“拍落蒼蠅”不計其數(shù),但不少百姓在拍手稱快之際,對身邊的腐敗仍有感受。
國家行政學院教授汪玉凱表示,隨著改革開放和城鎮(zhèn)化發(fā)展,一些級別不高的干部手中掌握不小的權力,如果缺少有效監(jiān)督和制度約束,很容易出現(xiàn)“小官大權”引發(fā)的“小官大貪”。
這樣的例子并不少見。河北北戴河供水總公司總經(jīng)理馬超群家中被搜出現(xiàn)金1.2億元,黃金37公斤,房產(chǎn)手續(xù)68套。北京2014年共查處違紀金額百萬元以上“小官大貪”47人。
記者從北京市委組織部了解到,目前北京一些縣區(qū)執(zhí)行的科級干部申報,嚴格程度較縣處級干部并未放松,除了本人工資、各類獎金、津貼、補貼以及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資產(chǎn)和經(jīng)營情況,也對因私出國(境)、子女婚姻、配偶及子女的從業(yè)、移居國外境外、被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的情況有要求。
如果對無正當理由不按時、如實報告或隱瞞不報的,根據(jù)情節(jié)輕重,給予批評教育、限期改正、調(diào)離崗位、免職等處理;構成違紀的,依照有關規(guī)定給予紀律處分。
北京順義區(qū)一位科級干部表示,不僅是群眾,在干部當中也對個人事項申報熱議,“一些人認為財產(chǎn)都公示了,隱私都沒有了。但我覺得,這樣可以防止用錯干部,也能保護干部不犯錯誤”。
事實上,對領導干部申報擴圍的不僅是北京,早在2013年,貴州省甕安縣出臺了《甕安縣科級干部擬提拔人選財產(chǎn)申報公示規(guī)定(試行)》,公開“亮曬”家底。除此之外,包括深圳龍華、青海省民和縣、海南省五指山等不少地方也紛紛出臺了類似舉措。
汪玉凱等專家表示,北京等地在中央要求的基礎上,根據(jù)各地實際情況對領導干部個人報告事項的申報范圍擴圍,是收緊制度籬笆的舉措。這意味著反腐在取得階段性成果的基礎上,從抓重點到全覆蓋,不等“蒼蠅”長成“老虎”再打。
信號二:從申報到抽查嚴懲制度長出“牙齒”
從1995年中辦、國辦印發(fā)《關于黨政機關縣(處)級以上領導干部收入申報的規(guī)定》至今,領導干部個人事項申報制度已經(jīng)走過了20年的歷程。
從一些人詬病的“只申報、不抽查”的“走形式”,到申報抽查、比例逐步擴大,再到“要提拔、先抽查”、不如實申報取消提拔資格,甚至抽查發(fā)現(xiàn)問題直接移交紀檢監(jiān)察機關,領導干部個人事項報告這一中國特色的倡廉制度威力不斷顯現(xiàn)。
2014年,中組部直接抽查核實中管干部、省部級后備干部等1550名;5名擬提拔中管干部、數(shù)十名擬提拔廳局級干部被取消提拔資格。
4月4日,河北省張家口市紀委通報,河北懷來縣委副書記、縣長李玉清因不如實申報個人有關事項等原因被依法罷免縣長職務。
深圳大學管理學院教授肖俊表示,類似李玉清因個人事項申報不實而被罷官,是從取消提拔到直接罷免,這是一個新的信號,凸顯制度的剛性不斷增強,“牙齒”越來越鋒利,反腐越來越動真格。
根據(jù)中組部的通報,2015年,領導干部個人事項申報的抽查比例從3%-5%提高到10%。各地方實行“凡提必查”“凡轉(zhuǎn)必查”“凡進必查”“凡有舉報必查”,抽查比例更高,“重點對象”基本納入抽查范圍。
社科院中國廉政研究中心秘書長高波表示,黨中央提出從嚴治黨、從嚴治吏的要求,領導干部個人事項申報也經(jīng)歷了從“花瓶”到“利劍”的變身。懲處日趨嚴格,干部申報再難以心存僥幸,而隨著抽查比例不斷加大,再想漏網(wǎng)難度越來越大。
信號三:從“打虎拍蠅”到標本兼治
2014年,“打虎拍蠅”的反腐行動保持高壓態(tài)勢。今年全國兩會上,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提到:查辦縣處級以上國家工作人員4040人,同比上升40.7%;依法辦理周永康、徐才厚、蔣潔敏等28名省部級以上干部犯罪案件……
專家指出,2015年,“打虎拍蠅”力度不減,更為重要的是,類似領導干部個人事項申報、政府權力清單、反腐敗國家立法等治本工作不斷加強,從“不敢腐”到“不能腐”的標本兼治在不斷提速。
北京一位30歲出頭的科級干部表示,隨著個人申報的不斷深入,在以后的工作中,自己如要提拔升遷,肯定會面臨財產(chǎn)申報、公示或者抽查,但在對“新人”加大監(jiān)督的同時,也應對“老人”加大抽查力度。
汪玉凱表示,官員個人事項報告制度是放大監(jiān)督視野的關鍵之策,一些貪官“一腐驚人”,正是因為監(jiān)督“短腿”,不能及時掌握,因此,要強化制度,有必要在申報、抽查之余,探索信息公開,主動敞開公眾和媒體監(jiān)督。
【觀察】
海南等地科級干部也要申報個人報告事項透出什么反腐信號?
據(jù)新華社報道丨記者烏夢達
科級干部也要申報個人報告事項,這是北京、貴州、海南等地近期悄然啟動的一項新政策。專家指出,在黨中央“打虎拍蠅”持續(xù)高壓之下,作為從“不敢腐”的打擊到“不能腐”的預防制度建設,領導干部個人事項報告也在“小步快跑”,治標與治本兼顧的反腐倡廉正在不斷邁向深入。
信號一:反腐從抓重點向全覆蓋邁進
十八大以來,約百名省部級“老虎”落馬,“拍落蒼蠅”不計其數(shù),但不少百姓在拍手稱快之際,對身邊的腐敗仍有感受。
國家行政學院教授汪玉凱表示,隨著改革開放和城鎮(zhèn)化發(fā)展,一些級別不高的干部手中掌握不小的權力,如果缺少有效監(jiān)督和制度約束,很容易出現(xiàn)“小官大權”引發(fā)的“小官大貪”。
這樣的例子并不少見。河北北戴河供水總公司總經(jīng)理馬超群家中被搜出現(xiàn)金1.2億元,黃金37公斤,房產(chǎn)手續(xù)68套。北京2014年共查處違紀金額百萬元以上“小官大貪”47人。
記者從北京市委組織部了解到,目前北京一些縣區(qū)執(zhí)行的科級干部申報,嚴格程度較縣處級干部并未放松,除了本人工資、各類獎金、津帖、補帖以及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資產(chǎn)和經(jīng)營情況,也對因私出國(境)、子女婚姻、配偶及子女的從業(yè)、移居國外境外、被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的情況有要求。
如果對無正當理由不按時、如實報告或隱瞞不報的,根據(jù)情節(jié)輕重,給予批評教育、限期改正、調(diào)離崗位、免職等處理;構成違紀的,依照有關規(guī)定給予紀律處分。
北京順義區(qū)一位科級干部表示,不僅是群眾,在干部當中也對個人事項申報熱議,“一些人認為財產(chǎn)都公示了,隱私都沒有了。但我覺得,這樣可以防止用錯干部,也能保護干部不犯錯誤”。
事實上,對領導干部申報擴圍的不僅是北京,早在2013年,貴州省甕安縣出臺了《甕安縣科級干部擬提拔人選財產(chǎn)申報公示規(guī)定(試行)》,公開“亮曬”家底。除此之外,包括深圳龍華、青海省民和縣、海南省五指山等不少地方也紛紛出臺了類似舉措。
汪玉凱等專家表示,北京等地在中央要求的基礎上,根據(jù)各地實際情況對領導干部個人報告事項的申報范圍擴圍,是收緊制度籬笆的舉措。這意味著反腐在取得階段性成果的基礎上,從抓重點到全覆蓋,不等“蒼蠅”長成“老虎”再打。
信號二:從申報到抽查嚴懲 制度長出“牙齒”
從1995年中辦、國辦印發(fā)《關于黨政機關縣(處)級以上領導干部收入申報的規(guī)定》至今,領導干部個人事項申報制度已經(jīng)走過了20年的歷程。
從一些人詬病的“只申報、不抽查”的“走形式”,到申報抽查、比例逐步擴大,再到“要提拔、先抽查”、不如實申報取消提拔資格,甚至抽查發(fā)現(xiàn)問題直接移交紀檢監(jiān)察機關,領導干部個人事項報告這一中國特色的倡廉制度威力不斷顯現(xiàn)。
2014年,中組部直接抽查核實中管干部、省部級后備干部等1550名;5名擬提拔中管干部、數(shù)十名擬提拔廳局級干部被取消提拔資格。
4月4日,河北省張家口市紀委通報,河北懷來縣委副書記、縣長李玉清因不如實申報個人有關事項等原因被依法罷免縣長職務。
深圳大學管理學院教授蕭俊表示,類似李玉清因個人事項申報不實而被罷官,是從取消提拔到直接罷免,這是一個新的信號,凸顯制度的剛性不斷增強,“牙齒”越來越鋒利,反腐越來越動真格。
根據(jù)中組部的通報,2015年,領導干部個人事項申報的抽查比例從3%-5%提高到10%。各地方實行“凡提必查”“凡轉(zhuǎn)必查”“凡進必查”“凡有舉報必查”,抽查比例更高,“重點對象”基本納入抽查范圍。
社科院中國廉政研究中心秘書長高波表示,黨中央提出從嚴治黨、從嚴治吏的要求,領導干部個人事項申報也經(jīng)歷了從“花瓶”到“利劍”的變身。懲處日趨嚴格,干部申報再難以心存僥幸,而隨著抽查比例不斷加大,再想漏網(wǎng)難度越來越大。
信號三:從“打虎拍蠅”到標本兼治
2014年,“打虎拍蠅”的反腐行動保持高壓態(tài)勢。今年全國兩會上,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提到:查辦縣處級以上國家工作人員4040人,同比上升40.7%;依法辦理周永康、徐才厚、蔣潔敏等28名省部級以上干部犯罪案件……
專家指出,2015年,“打虎拍蠅”力度不減,更為重要的是,類似領導干部個人事項申報、政府權力清單、反腐敗國家立法等治本工作不斷加強,從“不敢腐”到“不能腐”的標本兼治在不斷提速。
北京一位30歲出頭的科級干部表示,隨著個人申報的不斷深入,在以后的工作中,自己如要提拔升遷,肯定會面臨財產(chǎn)申報、公示或者抽查,但在對“新人”加大監(jiān)督的同時,也應對“老人”加大抽查力度。
汪玉凱表示,官員個人事項報告制度是放大監(jiān)督視野的關鍵之策,一些貪官“一腐驚人”,正是因為監(jiān)督“短腿”,不能及時掌握,因此,要強化制度,有必要在申報、抽查之余,探索信息公開,主動敞開公眾和媒體監(jiān)督。
(原標題:科級干部也要申報個人報告事項透出什么反腐信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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