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判現場
電話勒索5000萬贖金、非法拘禁他人80余天、鐵籠沉尸湖底近3年……隨著杭州警方將被害人張某的尸體打撈出來后,這起轟動一時的“鐵籠沉尸”案也似乎水落石出。
雖然今年2月11日在杭州中院舉行的第四次庭審中,被告人胡方權矢口否認將受害人和籠子推入水中,但一審法院經過一系列證據鏈印證后依然認定主犯胡方權、張崇宣、金朝國故意殺人罪和非法拘禁罪成立,胡方權被判處死刑,張崇宣被判處死刑緩期執(zhí)行,金朝國獲無期徒刑。(“鐵籠沉尸”案一審宣判主謀獲死刑曾否認作案)
在今天進行的一審判決中,其余六名被告人因非法拘禁罪或尋釁滋事罪被認定為本案從犯,被分別判處有期徒刑3年半至1年9個月不等。
以洗桑拿之名將被害人騙上車并非法拘禁
在杭州中院宣讀的判決書中,對案件的第一被告人、主犯胡方權用了“系殺人犯罪的起意、決策者及糾集、實施者”。此案的被害人張某遇害前被關在一個狹小的鐵籠中,連人帶籠被推下橋,沉入百米深的水庫之中。
他們兩人究竟有何深仇大恨,以至于胡方權要糾集多人對其拘禁、勒索并最終殺人?在審判長宣讀近40分鐘的判決書中,案件的細節(jié)慢慢浮出水面。
溫州人胡方權是個商人,從事著高利借貸活動,2010年經他人介紹認識被害人張某后,與張某有巨額資金往來。
胡方權宣稱,張某在兩人資金往來中欠自己巨額錢款,總額約有5000萬元。為了這筆巨款,2012年6月10日,胡方權糾集多人,從浙江省溫州市駕車趕到杭州市下城區(qū)溫德姆至尊豪廷大酒店等候。
那天下午,正好張某從上海趕到杭州,胡就以一起洗桑拿的名義將張某騙到酒店。當晚7點,他和張某上了一輛早已等候的奧迪Q7轎車,一上車,張某就被車里的多人控制住了。(他如何掉入百米深潭?“鐵籠沉尸”案開審主犯拒不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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