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7日,22歲的中法交換大學生小奧(化名)在赴黃山過程中,不慎從高處墜落隨即意識喪失,22日下午,小奧被臨床評估為腦死亡。24日,在浙江省紅十字會的見證下,浙江大學醫(yī)學院附屬第一醫(yī)院OPO(器官獲取組織)完成了小奧器官的捐獻與獲取,并通過中國人體器官分配與共享計算機系統(tǒng),匹配移植給浙大一院和無錫市一院的四個病人。之后,小奧的兩個腎、一個肝和一對肺,挽救了四位垂危中國公民的生命。截至發(fā)稿時,四位受捐者狀況良好。27日,中國器官捐獻與移植委員會主任委員黃潔夫,經(jīng)外交部轉(zhuǎn)遞了一封給法國駐華大使的致謝函,盛贊小奧家人的義舉。
從今年1月1日起,中國全面停止使用死囚器官,公民自愿捐獻成為器官移植供體的唯一來源。小奧父母正是在確認中國器官捐獻流程完全符合國際標準之后,才向院方提出捐獻意愿。中國的器官移植法治化,尤其是針對死囚的器官使用問題,一直都是國際國內(nèi)社會熱議的焦點。近日,北京青年報記者對中國器官移植發(fā)展基金會副秘書長莊一強就相關問題進行了采訪。
關于小奧捐獻事件
北青報:小奧是第一個給中國公民捐獻器官的外國人嗎?
莊一強:迄今為止,有兩位外籍人士在中國逝世后捐獻器官,小奧算是第二個,去年,還曾有一位美國人,在北京兒童醫(yī)院去世后捐獻器官。
北青報:既然不是首例,“小奧事件”為何引起這么大的反響,甚至還上升到外交層面?
莊一強:小奧事件廣受關注,是和該事件發(fā)生的時間節(jié)點密切相關的——他是中國向世界承諾自今年1月1日起不再使用死囚器官后,第一個給中國公民捐獻器官的外國人。
北青報:在給法國駐華大使的致謝函中有段話這樣寫道,“當?shù)弥袊鞴倬璜I與移植委員會已經(jīng)宣布從2015年1月1日起,將公民自愿捐獻器官作為器官移植供體的唯一來源,中國器官自愿捐獻流程完全符合國際標準流程之后,其父母主動向院方提出自愿捐獻小奧的器官并知會法國大使館”。這是否意味著,小奧父母的“義舉”是在中國承諾拒用死囚器官的前提下進行的?
莊一強:如果把公民自愿捐獻的器官與死囚器官混在一起,公民的捐獻意愿就會大打折扣。在很多外國友人看來,將自己的器官捐獻和死囚的器官使用混為一談,是非常恥辱的一件事。如果把公民自愿捐獻器官和死囚器官的使用放在一起,對于自愿捐獻者來說,這難道不是一種精神傷害嗎?
中國把公民捐獻作為器官供體唯一來源以來,第一例國際友人器官捐獻的出現(xiàn),用實例證明了中國目前的器官捐獻流程已經(jīng)符合國際標準,并與國際有效接軌。
關于禁用死囚器官
北青報:相關信息顯示,中國是僅次于美國的世界器官移植第二大國。在很長一段時期內(nèi),因中國公民自愿捐獻器官數(shù)量較低,死囚器官成為器官移植的主要來源,情況如何?
莊一強:從20世紀80年代至2009年,中國公民自愿捐獻器官僅120例。我國是世界上器官捐獻率最低的國家之一,同時,死囚器官又是器官移植的重要來源。2005年,在世界衛(wèi)生組織西太平洋地區(qū)的衛(wèi)生高層會議上,中國政府首次承認器官移植供體來自死囚的事實,并向世界表明了改革的決心。近年來,盡管我國頒布了《人體器官移植條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規(guī),但由于缺乏自愿捐獻器官的正規(guī)渠道,公眾“捐獻無門”,死囚器官依然是器官移植的主要來源。據(jù)統(tǒng)計,我國器官移植65%以上源于死囚器官捐獻。
北青報:使用死囚器官的情況,在其他國家發(fā)生過嗎?
莊一強:世界上很多國家在器官移植發(fā)展過程中,都有過使用死囚器官的歷史。后來,這些國家建立了公民自愿捐獻體系,也就禁止了死囚器官的使用。
世界衛(wèi)生組織將中國列為移植器官來源不明的國家,多年來,國際醫(yī)學界對中國醫(yī)生實施“三不”、“二被”學術制裁:不允許在國際會議上發(fā)言、不允許在醫(yī)學期刊發(fā)表論文、不批準成為世界器官移植學會會員,在國際上,中國器官移植醫(yī)生處于被鄙視、被孤立的境地。
北青報:國際社會禁用死囚器官的初衷是什么?
莊一強:其實,中國使用死囚器官,并非毫無依據(jù)。死囚也是公民,法律并未剝奪其捐獻器官的權(quán)利。不能排除有些死囚在被執(zhí)行死刑前,確實幡然悔悟,同意自愿捐獻器官。不能因為他們的罪犯背景,就有所區(qū)別和歧視。死囚假使自愿捐獻器官以贖罪,當然應該鼓勵。我國法律一直規(guī)定,嚴禁違背本人生前意愿摘取其尸體器官。從理論上說,死刑犯的器官捐獻在程序上需其本人或家屬同意。但問題是,一個失去自由的人,你怎么保證他(她)發(fā)出的捐贈聲音是“絕對自愿”的?從媒體曝光的個例看,我國死囚和家屬的權(quán)利保障機制極為脆弱,也的確存在著“被捐獻”的情況。
在中國,此前一直采用“由地方司法部門與移植醫(yī)院獲取死囚器官”的方式,這種操作模式既不科學、也不透明,神圣的器官移植有時變成了權(quán)力尋租的骯臟金錢交易、變成了滋生腐敗的溫床。人體器官來源混亂,非法買賣器官盛行。死囚器官的濫用,不僅成為醫(yī)學界的恥辱,更是國家的恥辱。
我認為,社會的邊緣人不應天然地淪為法治的局外人。憲法保障公民的人格權(quán)利不受侵犯,死刑犯亦然,其器官不能被任意剝奪。取消死囚器官獲取勢在必行。
北青報:除了國際社會詬病外,國內(nèi)現(xiàn)實環(huán)境是否也難容死囚器官濫用繼續(xù)下去?
莊一強:當然。隨著司法部門“少用、慎用”死刑,死刑判決逐年減少,死囚器官的使用也遲早面臨“枯竭”。如果不擺脫對死囚器官的依賴,中國的器官移植事業(yè)終將成為“無源之水”。
關于公民自愿捐獻
北青報:中國在承諾取消死囚器官使用的“倒計時”期間,做過哪些努力?
莊一強:2007年,衛(wèi)生部將600多家器官移植醫(yī)院減少到169家,并且限制境外人員“移植旅游”。2010年,衛(wèi)生部與中國紅十字會啟動中國公民逝世后器官自愿捐獻試點工作。2013年11月,中國人體器官移植臨床技術應用委員會發(fā)表“杭州決議”,要求嚴格使用中國人體器官分配與共享計算機系統(tǒng)(COTRS)實施器官分配。去年3月,中國人體器官捐獻與移植委員會成立。經(jīng)過不懈努力,我國已經(jīng)初步建立了公開透明的人體器官捐獻與移植制度框架。
2014年,中國公民逝世后器官捐獻取得重大突破,實現(xiàn)近1700例捐獻,成功完成了5000個大器官移植。加上親體捐獻,2014年我國80%以上的移植器官來自公民自愿捐獻(包括公民逝世后自愿捐獻和直系親屬活體捐獻)。只有約五分之一的器官移植,使用的是死囚器官。
北青報:中國器官捐獻與移植委員會主任委員黃潔夫接受采訪時曾經(jīng)談到,8年摸索,我們存在的有法不依情況太多了。中國的“死囚器官零使用”承諾,靠什么“作?!保楷F(xiàn)有制度設計,由誰來監(jiān)管?
莊一強:一方面,解決器官供體短缺問題,只有通過透明的途徑才能真正實現(xiàn)。而且,這個透明不是單一的,除了包括器官來源的透明,更應包括去向的透明。另一方面,立法應該跟上。至今為止,我國只有一部《人體器官移植條例》,它只規(guī)范了器官移植方面的問題,而缺失了對器官捐獻問題的規(guī)范,應該進一步修訂為《人體器官捐獻與移植條例》,最終上升到《公民器官捐獻與移植法》才能滿足現(xiàn)實需要。否則,現(xiàn)實中的違法現(xiàn)象很難監(jiān)管到位。只有建立一個公開透明的器官捐獻體系,才能讓更多公民打消疑慮,義無反顧地加入自愿捐獻者行列,把最后的“生命禮物”留給世界。
北青報:放棄死囚器官使用,會不會出現(xiàn)“人體器官荒?”
莊一強:我堅信,未來3到5年,中國有望以無可爭辯的倫理學標準,成為世界器官移植第一大國。
試想,美國有300多家移植醫(yī)院和中心,每年開展約2.5萬例器官移植。我國能做器官移植手術的醫(yī)生只有幾百人,具有器官移植資質(zhì)的醫(yī)院只有169家。中國每年正常死亡有600多萬人,即使只有1‰的捐獻,也有6000人。按照平均每人捐獻3個器官計算,可以進行1.8萬例移植手術。
北青報:記得“復旦投毒案”二審開庭時,被告人林森浩曾當庭表示,如果最后不能免死,他將無償捐出自己的器官。但從1月1日起,中國禁止使用死囚器官。他的遺愿還能實現(xiàn)嗎?
莊一強:無論是死囚,還是普通人,都擁有自行決定是否捐獻器官的權(quán)利。死囚也是人,如果他(她)愿意死后捐出器官,社會當然不該有所歧視。但是其前提,一定是“出于自愿”。毫無疑問,林森浩的承諾,是在眾目睽睽之下、毫無外來壓力的情境下作出的,但是根據(jù)有關規(guī)定,器官捐獻除了本人意愿之外,還必須得到所有直系親屬的書面同意,只要有一個親屬不同意,都不能捐獻。所以,林森浩能否捐獻成功,還是個未知數(sh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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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潔夫:推動器官移植合法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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