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門頭溝男子陳某因交通事故受傷到北京京煤總醫(yī)院進行住院治療,待其康復后,醫(yī)院先后20余次下達出院通知,但陳某稱其術后腿部有血栓且無法伸直,認為醫(yī)院應對其負責,霸占病床近3年不愿離開。醫(yī)院無奈之下,將其訴至法院。10日下午,門頭溝法院通過強制執(zhí)行將其送回家中。(2月11日《京華時報》)
對醫(yī)院20余次的出院通知置之不理,以鐵鏈鎖身方式霸占醫(yī)院病床長達近3年,甚至對法院作出的生效判決都拒不執(zhí)行,以“老賴”稱謂該男子陳某的一意孤行或許并不為過。法院的“強制執(zhí)行”合理合法、彰揚正氣,詮釋了法律尊嚴不容褻瀆的法治精神,值得肯定。
也許,陳某以“術后腿部有血栓且無法伸直”為由的“賴床”討說法,在自以為是中也存在某些訴求道理,但這種肢體障礙,究竟是緣于患者自述“他把我治壞了,就得負責”的醫(yī)療事故,還是屬于醫(yī)方堅稱的“術后或撞傷后的一種常見并發(fā)癥”,卻是需由技術權威部門作出科學鑒定的未決問題。在雙方各執(zhí)一詞、病癥尚待查清的語境下,患者僅憑自己的單方判斷強占床位,且一占就是3年,其行為欠妥顯而易見。
退一步講,即便按照陳某的自述理由,向醫(yī)院追責也不應采取如此執(zhí)拗過激的極端行為,畢竟病房床位屬患者共享的社會醫(yī)療資源,久占病床可謂損人不利己。這既貽誤其他患者及時入院就醫(yī),對醫(yī)院正常的醫(yī)療秩序形成了一定干擾,更會對醫(yī)療機構造成不應有的經營損失,且可能讓人效仿,從而給社會帶來負面效應。
陳某“賴床”討說法的行為背后,其實有著較為普遍的思維支撐。一是崇尚“暴力維權”。面對難以排解的糾紛爭議,一些人總是寄望于通過“拼拳頭”、“釀事端”、“造影響”,引發(fā)包括政府在內的社會關注,吸引民眾和輿論眼球,抑或迫使涉事單位就范,答應其某種過高要求。以鐵鏈鎖身的方式霸占醫(yī)院病床,就是一種為達到個人目的而實施的軟暴力行為。二是篤信“司法不公”。身處一些矛盾尤其是醫(yī)療糾紛的許多當事人,在第一時間并非沒有“想到”法律,但基于其對訴訟程序的繁瑣畏懼或對司法判決的公正性持疑而選擇放棄。正如陳某所言,“我是一介草民,醫(yī)院不可能給我真實的結果,我也不相信法律”。這其實是一種先入為主的認知誤區(qū),抑或是把一些“司法不公”個案視為司法常態(tài)的以偏概全。
法治的生命力在于國人的敬畏與踐行。讓法律擁有尊嚴,讓法治暢行社會,需要人們具備尊重法律的心態(tài)、相信法律的底氣,以及嘗試以法律手段維權的勇氣和行動,而并非先入為主地懷疑法律公平。我們已擁有保障公平和復議糾錯的司法機制,與其“賴床”討說法,不如依法解決糾紛。如今,陳某“愿意做鑒定走法律程序解決”的表態(tài),方為解決糾紛的正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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