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線記者從杭州市相關部門了解到,原浙江日報報業(yè)集團副社長、黨委委員,浙江日報報業(yè)集團有限公司副董事長、總經理,浙江浙報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董事長王一義因受賄罪獲刑十二年六個月。
法院近日審理該案,經審理查明,王一義利用其職務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財物共計人民幣336萬余元,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法院最終判處其有期徒刑十二年六個月,并處沒收財產人民幣4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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