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為爆炸現(xiàn)場
為了報復(fù)前妻及其家屬,男子陳釋麟用小轎車裝運200斤炸藥,在前妻父親的家門口引爆,造成7死17傷,他自己之后也因傷重不治。而曾教授他制作炸藥方法的兩名廣西男子也難逃法網(wǎng),近日,廣東高院作出終審裁定,維持湛江中院一審判決,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兩人有期徒刑10年和11年。
想復(fù)婚遭拒絕萌殺心
據(jù)警方介紹,陳釋麟下崗后在湛江沒有固定住所,案發(fā)兩年前與一廣西女子裴某開始同居,租住在廣西防城港市一出租屋。
1997年,陳釋麟與招某玲結(jié)婚(陳系再婚),之后因性格不和,加上陳釋麟有酗酒、賭博劣習,2000年5月,兩人協(xié)議離婚。陳釋麟感覺受欺騙,數(shù)次糾纏前妻,想要復(fù)婚但遭到拒絕,至此怨恨日深。
據(jù)廣西防城港男子張炳鋒稱,2011年中秋節(jié)之后的一天,陳釋麟說其兒子陳某和前妻的家人打傷他,讓張炳鋒幫他買炸藥炸死他們。張炳鋒的外甥黃再藝也稱,陳釋麟在一次吃飯時表示“非常憎恨”前妻和兒子。
在爆炸案發(fā)生后,受重傷的陳釋麟對警方的供述稱,此舉是為了報復(fù)兒子陳某、前妻招某玲及招的家人。
以炸魚為名買炸藥
法院查明,2011年中秋節(jié)過后的一天,陳釋麟向張炳鋒詢問制作炸藥的方法,張炳鋒在明知陳釋麟制作炸藥欲炸死陳釋麟前妻一家的情況下,向他傳授了方法和如何引爆炸藥。幾日后,張炳鋒帶陳釋麟到黃再藝家中,黃再藝向他傳授了制作炸藥的方法,并介紹其與李某認識,讓李某幫助陳釋麟聯(lián)系購買原料。
之后,陳釋麟去了廣西江平鎮(zhèn),以要炸魚的名義購買了200斤原料。由于部分原料制作后試驗效果不錯,幾個月后,陳釋麟一次性購買了200斤炸藥,攪碎后放在小轎車的尾箱里。由于自己沒有駕駛證,陳釋麟花了500元雇朋友幫他將車開回湛江。2013年1月下旬,陳釋麟將炸藥放在其位于湛江的公寓,并事先安裝好雷管和導(dǎo)火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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