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官員離婚“糾結史”
文_板橋霜
“凡為夫婦之因,前世三生結緣,始配今生之夫婦。若結緣不合,比是怨家,故來相對……既以二心不同,難歸一意,快會及諸親,各還本道。愿妻娘子相離之后,重梳嬋鬢,美婦娥眉,巧逞窈窕之姿,選聘高官之主。解怨釋結,更莫相憎。一別兩寬,各生歡喜?!?/p>
這是由敦煌莫高窟出土的唐代一則“放妻書”,也就是俗稱的離婚協(xié)議書。
在封建時代,儒家一直對官員的道德、操守有社會楷模式的期待,因為官員離婚要比普通人離婚更容易引起注意,搞不好就會影響這個群體的“形象”。所以在很多朝代,官員的確很少離婚,當然,他們本就可以納妾,但這些在表象背后,卻有些意想不到的糾結和掙扎。
官員離婚,到底誰說了算?
在封建時代,講求君君臣臣,既然是官員,身家性命都賣與帝王家了,婚姻一事,自然是皇帝有最高決定權。
王獻之是“書圣”王羲之第七子,曾官至中書令。他的離婚就屬于這樣的無奈,原配本來是青梅竹馬的表姐郗道茂。在東晉簡文帝司馬昱的干預下,王獻之被迫與新安公主司馬道福結婚。
礙于公主的身份,王郗二人離婚后也不太方便見面,除王獻之寫過一封信(那就是傳世書法經典《奉對帖》)外,其他日子里,那個被休掉的妻子都是一個人默默過完的。王獻之則在43歲就郁郁而終,臨終前,道士來家給他做法事,道士問他有何遺憾,王獻之說:“不覺余事,惟憶與郗家離婚?!?/p>
在古代,除了“君君臣臣”高懸,還有“父父子子”的約束,尤其宋明之際的士大夫在這方面更要“痛苦”得多。比如南宋著名詩人、也是好官代表的陸游,思想本應是很超脫的,但仍免不了屈從當時的禮教約束,在母親壓力之下,被迫和唐婉離婚,徒留前妻一句“世情薄,人情惡”。
一般意義上說,作為強勢的男方要求離婚,這種情況會較為普遍,但他們稍不注意,就會被社會輿論視為陳世美,甚至被編成段子或話本小說。
東漢末年,跟著曹操打天下的平虜將軍、華鄉(xiāng)侯劉勛,喜歡上山陽司馬氏后,便對妻子王氏左右都看不順眼,借無子的理由將她休了。曹丕、曹植為此分別寫下《代劉勛妻王氏雜詩》和《棄婦詩》,“昔將爾同去,今將爾同歸。緘藏篋笥里,當復何時披”。輕描淡寫地譏諷劉勛找借口拋棄一起生活了20年的老妻,令老劉非常尷尬。
其實,如果女方稍有點背景和靠山,男方即使想離婚,也有一定難度。《舊唐書·源休傳》中記載,御史中丞源休沒有經過妻族同意,單方面休掉了妻子,吏部侍郎王翊女兒,引起了王家的上告,最終源休因此被除名流放溱州。放到今天來說,就是承擔了一定的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
當時另外一個叫李元素的官員,同樣是因為與妻子離婚,引起妻族的不滿和上訴,最終被免職?;实凵踔吝€因為李元素的分手費太少而憤怒,勒令賠償青春損失費5000貫??磥磉@皇帝也當得累,這種家長里短都要他來操心。
官員離婚的報批程序
在古代,官員的離婚常常都需要上報朝廷請求批準。但正因如此,有時也讓他們“痛不欲生”。
唐孟棨《本事詩·征異》記載了這樣一個故事:“開元中,有幽州衙將姓張者,后妻李氏,悍怒狠戾,虐遇五子,日鞭棰之。五子不堪其苦,其父慟哭,訴于連帥。帥上聞,敕李氏杖一百,流嶺南,張停所職?!?/p>
面對如此惡劣的李氏,張將軍為什么還要“訴于連帥”?因為按照唐朝慣例,普通人休妻,可以隨便找出一個不相安諧、情不相得之類的理由,但官員就不行了,離婚須上報朝廷申請批準,這雖不是法律,但可算為條例吧。
相較于離婚的程序,一般人都會緊盯著古代休妻的“七出”之規(guī),而忘了還有個“三不去”的補充條款。
為防止夫家濫用“七出”,漢代《大戴禮記》中就有規(guī)定,“有所娶無所歸”,即指妻子的家族散亡,若其被休則無家可歸的不能休;妻子曾替家翁姑服喪(丈夫的父母服喪)三年的不可休;“前貧賤后富貴”,即指丈夫娶妻時貧賤,但后來富貴的也不能休。
在“易求無價寶,難得有情郎”的《霍小玉傳》中就記載,隴西李益20歲即中進士,做官后,迎娶了表妹盧氏,但卻疑其不忠,而“盧氏亦終不自明(不解釋)”,后來“竟訟于公庭而遣”,說明還是走了正常的離婚報批程序。
前妻們的隱忍和反抗
1992年,美國作家奧利維亞·戈德史密斯出了一本《前妻俱樂部》,此書創(chuàng)造了令人信服的情感氛圍,帶有濃烈的女性主義色彩,一上市就得到很多好評。
此書講的是50多歲的安妮、布倫達、伊莉斯在經歷離婚的悲傷和憤怒之后,決定成立前妻俱樂部,共同努力,為她們自己討回公道,最終讓負心漢們受到了應有的懲罰。
其實,不論是東方還是西方的古代社會里,罕有這樣的俱樂部。和官員離婚的大多數前妻們,因為沒有職業(yè)和穩(wěn)定收入,都過得并不好。但中國的歷史跨度漫長,也就有了比其他國家更多的例外機會,
東漢黃允的老婆就是一個特例?!逗鬂h書·黃允傳》記載,黃允是有名的才子和后備干部,當時的大學者郭林宗十分看好他,夸他有“絕人之才,足成偉器”。當時的司徒袁隗,也就是袁紹的叔叔,正為侄女找對象,見到黃允后感慨:“得婿如是足矣”。言下之意,可惜你黃允已結婚了。
黃允聽罷,覺得升官的機會來了,回家后即要休掉老婆夏侯氏。面對如此薄情丈夫,夏侯氏向婆婆提出一個要求:將所有親朋好友請來家里道別。那天,一下子來了300名賓客,夏侯氏坐在中間,卷起衣袖,把黃允見不得人的15件丑事全部說了出來,大揭老底。聲討完薄情丈夫,夏侯氏遂便乘車而去。這下黃允慘了,不僅未能攀上“高枝”,反而弄臭了名聲,為時人不齒。
在前妻的“反抗大軍”中,女方要求離婚的大概分為幾種情形。有的是因夫坐罪而求離婚者,有因本家有故而求離婚者,有因夫患病而離異者。如唐朝鄭遠因女婿在武三思政變失敗后被害,便為女兒向親家求離書,但因改嫁速度太快,被政敵發(fā)現(xiàn),向皇帝彈劾了鄭遠,并使其被罷官。
隋煬帝時,重臣裴矩的女婿李德武雖不是如今嚴格意義上的“貪官”,但因犯事被革職流放,勉強可算是受到開除公職的嚴重處分吧。
裴矩見女婿出事,為對煬帝表示忠心,便向上要求,恩準女兒與李德武離婚,隋煬帝也沒過過腦子,立即批準。另一方面,李德武認為自己這一去兇多吉少,怕連累妻子淑英,也勸妻離婚改嫁。淑英卻表示決不變心,要求丈夫好好保重身體,等待日后重聚。李德武一去十多年,淑英屢次拒絕改嫁。裴矩曾企圖強迫她嫁給一個叫柳直的人,她剪掉頭發(fā),誓死相抗,最后也只好作罷。
李德武后遇大赦,聽到妻子矢志不渝的消息,萬分感動,急忙趕回家中同淑英團聚,成就一段千古佳話。
不過在唐敬宗時,黃州錄事參軍張紹因為寵幸婢女花子而將妻子盧氏休棄,盧氏不伏,也向鄂岳黃蘄觀察使牛僧孺提起告訴。
不過,也不是說妻子只要提出和官員離婚,就一定可以得到官方批準。顏真卿在出任撫州刺史時,就曾遇到過一個離婚案。當地學子楊志堅家貧如洗卻嗜學如命,其妻耐不住貧困生活,提出離婚。
楊沒有法子,只得寫了一首《送妻詩》,“平生志業(yè)在詩琴,頭上如今有二絲。漁夫尚知溪谷暗,山妻不信出身遲。荊釵任意撩新鬢,明鏡從他別畫眉。今日別同行路客,相逢即是下山時?!北砻髯约菏钢咀x書無奈同意離婚的心情。
楊妻欣欣然將這首詩作為離婚的證據,呈獻顏真卿。顏看完詩,一方面對楊妻重則二十大板,任其改嫁,另一方面贈給楊志堅布匹、糧食,將其留在署中任職。自從后,“江右數十年來,莫敢有棄夫者”。
當然,隨著社會的發(fā)展,妻子別說“休”個當官的丈夫,就是“休”皇帝也可以。如末代皇妃文繡,就是了中國歷史上第一個,也是唯一一個主動和皇帝離婚的女子。而據1922年的《北平晨報》記載,天津在1929年里,嫌丈夫面相丑惡而提出離婚的,竟也有7例,這里面的7個“可憐”丈夫中,就有官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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