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棍節(jié)即將來臨,單身男女們?yōu)閷ふ伊硪话?,有的托人介紹、有的上婚戀網站、有的使用“陌陌”、“微信”、QQ之類的網絡聊天工具,希望盡快找到對象,盡早“脫光”。然而,正是在光棍節(jié)、情人節(jié)等這樣特殊的節(jié)日里,在節(jié)日的狂歡中危險悄然到來,強奸犯罪屢屢發(fā)生。昨日,海珠法院通報了與此相關的幾起案例,其中一名28歲男子在光棍節(jié)當天欲強奸80歲老人被判三年。
光棍節(jié)兩男欲行不軌被判刑
28歲的男青年阿青,文化程度小學。2011年光棍節(jié)那天,孤身一人的阿青深感寂寞,獨自在街上晃蕩。途經海珠區(qū)某房時,阿青發(fā)現80多歲的老婆婆坐在其房間內,頓起歹念,推門進房將老婆婆按在床上,不顧老婆婆的叫喊,欲行強奸。此時,老太太的兒子聽見其母親呼叫而入房查看,阿青乘機逃跑,沒跑多遠,就被老太太的兒子抓住。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的犯罪對象為老年婦女,酌情對其從重處罰。惟被告人阿青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對其從輕處罰。遂判決阿青犯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32歲的男青年阿強文化程度大專。2012年光棍節(jié)那天,阿強和朋友阿芳等人一起喝酒、玩骰子。在酒吧迷離的燈光、酒精的麻醉下,阿強開始頻頻接近阿芳的朋友阿紅,拉手、摟腰,在酒吧一起玩到了凌晨1時多。隨后,阿強提出送阿紅回家,阿紅毫無戒備地上了阿強的車。阿強和阿紅彼此連姓名都不相知,據被告人阿強供述,其是在警察找其時才知道被害人阿紅的姓名。
路上,阿強邀請阿紅去他家,阿紅表示第二天要上班,讓阿強送其回家。但阿強不愿意送其回家,一再聲稱其不會對她做什么,并答應第二天送她上班。到家后阿強對阿紅開始動手動腳,盡管阿紅大聲喊叫“不要這樣”,“救命”,但阿強還是趁阿紅酒醉神志不清之機強行與其發(fā)生性關系,后因阿紅反抗及嘔吐而未得逞。阿強因犯罪未遂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女子陌陌交友遭強奸第二天死亡
阿方,男,32歲,文化程度???。今年年初,阿方通過陌陌聊天工具認識了阿慧,彼此之間聊得很投緣。情人節(jié)那天,雙方相約見面,到酒吧與朋友一起喝酒、聊天,期間四人共喝了一瓶威士忌。走出酒吧的時候,不勝酒力的阿慧已經有些醉意了,阿方將阿慧帶到賓館,趁阿慧昏迷之機,強行與阿慧發(fā)生了性關系。次日早上9時多,阿方醒來發(fā)現阿慧酒醉一直未醒,遂撥打120急救電話,醫(yī)生到達現場發(fā)現阿慧已經死亡(經鑒定,死因為酒精重度中毒)。近日,檢察機關對該起強奸案向法院提起公訴。
法官指出,庭審時被告人多辯稱,被害人沒有明確表示不愿意或進行反抗,被害人是自愿與其發(fā)生性關系的,不認為自己是犯罪。被告認為自己與被害人雖是初次見面,但已是男女朋友關系,整個過程被害人沒有明確表示不愿意或進行反抗,是正常的男歡女愛行為,因此認為自己沒有強奸行為。
強奸罪
強奸罪,是指違背婦女意志,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與婦女發(fā)生性交的行為。按照有關司法解釋規(guī)定,“其他手段”指犯罪分子用暴力、脅迫以外的手段,使被害婦女無法抗拒。例如:利用婦女患重病、熟睡之機,進行奸淫;以醉酒、藥物麻醉,以及利用或者假冒治病等等方法對婦女進行奸淫。
在司法實踐中,判定被告人是否構成強奸罪的關鍵是確定本案被害人案發(fā)當時性的自由意志是否被違背,如果被害人已明確表示不愿意與被告人進行性接觸,被告人仍然繼續(xù)對被害人進行侵犯,則可能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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