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結束的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審議通過了《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以此次會議為節(jié)點,中國將開啟依法治國新時代,中國的依法治國將從政治方略走向全面、具體的法治實踐,在社會主義法治旗幟引領下的中國號巨輪必將走得更穩(wěn)健、更精彩。
當今世界,國家間的競爭歸根到底是制度的競爭,國家的現代化歸根到底是制度的現代化。法治作為中國當前最大的政治,四中全給出了一個振奮人心的答案,描繪出了一幅具有鮮明中國特色的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宏偉藍圖。
一、法治承載中國治國理想
法治承載著中國的治國理想,也構筑起中國的治國大廈。
新中國成立以來,特別是改革開放30多年來,中國的法治建設走過了一條艱難探索、創(chuàng)新發(fā)展的不平凡道路。站在新的歷史起點上,黨的十八大明確提出,依法治國是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法治是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此后,習近平總書記也在不同場合,多次就依法治國做出重要論述。隨著一次次的闡述,新一屆領導集體依法治國的理念愈發(fā)明確,路徑也愈發(fā)清晰。
依法治國,是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的不竭動力;是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發(fā)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內在要求;是國家長治久安的必由之路;是社會和諧穩(wěn)定的制度基石;是人民權利的根本保障。
四中全會以高遠的立意、宏大的構架、精細的筆觸,勾勒出了升級版的依法治國。
二、法治的基礎是良法善治
四中全會提出,“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必須堅持立法先行,發(fā)揮立法的引領和推動作用,抓住提高立法質量這個關鍵”。
良法善治是人類古老而崇高的法治理想,要實現這一理想需要堅持不懈的努力,更需要有永遠在路上的準備。
經過幾代人的艱苦努力,2011年,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形成,這讓依法治國有了現實的制度基礎。但這并不意味著立法的終結,相反,作為一個動態(tài)開放的法律體系,以此為轉折點中國迎來了一個后立法時代。這一時期中國的立法工作突出體現三大特點。
完善法律體系——社會實踐是法律的基礎,法律是實踐經驗的總結。永無止境的社會實踐為法律的立改廢提供了無限可能,只有真正體現時代要求和人民意志的法律才是良法。
助力改革創(chuàng)新——凡屬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據。改革是這個時代的主旋律,立法要發(fā)揮引領和推動作用,以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確保改革在法治軌道上穩(wěn)妥有序推進。
民主科學立法——身處利益多元、矛盾多發(fā)的社會轉型期,立法要通過擴大公眾有序參與,為社會不同利益群體提供平等對話、公平博弈的平臺,最廣泛地聽取社會各方的意見,更好地協調社會利益關系。
提高立法質量,發(fā)揮立法的引領和推動作用,是后立法時代的特點,更是黨對新時期立法工作的新要求。
三、嚴格恪守憲法至上原則
四中全會提出,堅持依法治國首先要堅持依憲治國,堅持依法執(zhí)政首先要堅持依憲執(zhí)政。健全憲法實施和監(jiān)督制度,完善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憲法監(jiān)督制度,健全憲法解釋程序機制。
憲法作為國家根本大法,確立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發(fā)展成果,反映了我國各族人民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成為新時期黨和國家的中心工作、基本原則、重大方針、重要政策在國家法制上的最高體現。因此,依法治國首先是依憲治國,維護憲法權威,就是維護黨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權威。
憲法的生命在于實施,憲法的權威也在于實施。長期以來,人們習慣于把憲法當成是一部“被供奉起來的法律”,地位雖然崇高,但執(zhí)行的卻并不夠好,其根本原因在于缺少嚴格的違憲監(jiān)督機制。
違憲監(jiān)督是四中全會最值得關注的亮點之一,健全憲法實施和監(jiān)督制度,賦予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更堅實、更有效的違憲監(jiān)督權力,是憲法實施的根本保障。
四、推動法治政府勇于闖關
四中全會提出,各級政府必須堅持在黨的領導下、在法治軌道上開展工作,加快建設職能科學、權責法定、執(zhí)法嚴明、公開公正、廉潔高效、守法誠信的法治政府。
法治的要義就在于處理好權力與權利的關系。對于政府來講,法治意味著限權;對于公民來講,法治意味著權利保護。但現實中,行政權力的擴張沖動,使權力有時更像一匹隨時都要脫疆的野馬。所以從這個意義上講,依法治國、建設法治政府的關鍵在于限權。
從2004年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第一次明確提出“建設法治政府”的目標,到包括行政訴訟法、國家賠償法、行政審批法、行政強制法等在內的一系列重要行政法律法規(guī)的出臺,體現的無不是對行政權力的限制與約束。
但不可否認的是,當前,面對改革發(fā)展穩(wěn)定的巨大壓力,面對轉型期社會運行風險,一些政府部門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處理問題的能力依然不足,社會治理能力和水平仍然有待提高,建設法治政府依然處在艱難的闖關階段。
四中全會提出的推行政府權力清單制度、健全依法決策機制、深化行政體制改革、落實行政執(zhí)法責任制等等,每一項任務和目標無不劍指當前法治政府建設的要害,認真落實四中全會要求,中國的政府法治必將躍上一個新的高度。
五、邁向更公正的司法
四中全會提出,必須完善司法管理體制和司法權力運行機制,規(guī)范司法行為,加強對司法活動的監(jiān)督,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
四中全會對司法工作提出的要求正是當前司法改革的目標。從1987年司法改革第一次試水,到今天司法改革進入全面攻堅期,縱觀中國司法改革的歷史,每一次都與國家的改革、與黨和人民對司法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密切相關。經過30多年的努力,今天,站在更高的起點上,中國的司法改革開始下決心破解那些影響司法公正的深層次、制度性矛盾。
從廢止勞動教養(yǎng)制度,到出臺防范冤假錯案規(guī)定;從微博直播庭審,到審判文書上網;從嚴格規(guī)范減刑、假釋、保外就醫(yī),到全面推動涉法涉訴信訪改革,中國新一輪司法改革,每一項都落在了人民群眾最關心的熱點問題上。而司法去地方化、去行政化改革作為改革難點中的難點,也在積極試點,改革倒計時已經啟動。
但是中國的司法改革從來沒有因為走得長、走得遠,而忘記了出發(fā)出的目的。全面推進司法公開、司法民主、司法監(jiān)督,確保司法公正和司法清明,建立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司法制度,“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是中國司法的終極目標。為實現這一目標,中國的司法改革的腳步從未停止。
六、讓守法成為民族之精神
四中全會提出,必須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建設社會主義法治文化,增強全社會厲行法治積極性和主動性,形成守法光榮、違法可恥社會氛圍,使全體人民都成為社會主義法治忠實崇尚者、自覺遵守者、堅定捍衛(wèi)者。
“守法即正義”,這個古老的法治命題,在當下的中國有著非常現實的意義。“國無常強,無常弱,奉法者強則國強,奉法者弱則國弱?!睂駛€人來講,守法應該成為一種生活方式;對整個民族來講,守法應該成為一種民族精神和文化自覺。
依法治國不是無根之水、無本之木,它需要法治文化的滋養(yǎng)和法治精神的支撐。如果說,科學立法、公平執(zhí)法、公正司法是依法國的外在表現形式,那么,以全民信法、守法為代表的法治文化就是依法治國的內生動力。只有強大的內生動力才能讓依法治國植根于中國的大地上,并釋放出無盡的生命力和創(chuàng)造力。
四中全會把全民守法作為依法治國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讓人們清楚地看到,黨的治國方略正在融入社會文化,國家治理方式正在升華為民族精神。
七、鑄造忠誠法治工作隊伍
四中全會提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必須大力提高法治工作隊伍思想政治素質、業(yè)務工作能力、職業(yè)道德水準,著力建設一支忠于黨、忠于國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會主義法治工作隊伍。
古人云,“得其人而不得其法,則事必不能行;得其法而不得其人,則法必不能濟。人法兼資,而天下之治成”。事業(yè)成敗的決定因素在于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實現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總體目標,核心力量是一支忠誠專業(yè)的法治工作隊伍。
法治工作隊伍的靈魂是對黨和人民的事業(yè)、對法律的忠誠。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的內涵是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這就要求中國的法治工作隊伍必須要有堅定的理想和信仰,堅持黨的事業(yè)、人民利益、憲法和法律至上,忠誠履職,不辱使命。
法治工作隊伍的根基是法律專業(yè)精神和專業(yè)素養(yǎng)。法治工作隊伍說到底還是一支專業(yè)隊伍,只有良好的專業(yè)素質和專業(yè)能力才會為這支隊伍贏得信譽、贏得尊重。
四中全會從思想建設、隊伍建設、人才培養(yǎng)等多個方面提出了對法治工作隊伍的要求,解決了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由什么人來擔綱的大問題。
八、黨的領導與依法治國的統一
四中全會提出,黨的領導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最根本的保證。必須加強和改進黨對法治工作的領導,把黨的領導貫徹到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全過程。
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必須正確處理好黨的領導與依法治國的關系。在這個問題上,我們黨早已有明確表述,“黨的領導要通過領導人民制定憲法和法律、領導人民執(zhí)行憲法和法律來實現,而黨自身也必須在憲法和法律范圍內活動,真正做到領導立法、保證執(zhí)法、帶頭守法”。四中全會再次明確提出“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本質特征,是社會主義法治最根本的保證”,“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法治是一致的,社會主義法治必須堅持黨的領導,黨的領導必須依靠社會主義法治”。
為此,加強和改進黨的領導是四中全會的一個重要議題。四中全會不僅明確了黨依法執(zhí)政的執(zhí)政理念,更重要的是將依法執(zhí)政的理念具體化、法治化、可操作化。改進黨的領導方式,依法執(zhí)政不存在制度上的障礙,關鍵是黨的領導干部必須打破思想上的障礙,自覺地把權力和個人意志置于憲法和法律的監(jiān)督之下,把黨的領導貫徹到依法治國全過程。
堅定不移地走中特色的社會主義法治道路,是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釋放出的最明確的信號。憲法至上、科學立法、公平執(zhí)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依法執(zhí)政,是依法治國的具體路徑,認真貫徹落實四中全會精神,積極投身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偉大實踐,法治中國的理想必將成為現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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