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7月,一份《征收土地預公告》中顯示,平度市人民政府擬征收香店辦事處杜家疃村農用地125055平方米等四塊地。一些村民表示,他們對征地一事一無所知,有的根本沒有簽字。今年3月初,杜家疃村部分村民因對土地增值收益款分配不滿,搭建帳篷,晝夜看守以阻止施工。3月21日1時50分許,有人持砍刀,將汽油澆在帳篷外側沙發(fā)及帳篷上并用打火機點燃,致一死三傷。
事件發(fā)生后,山東省紀委和青島市委要求在查清事實、依法嚴懲縱火嫌犯的同時,進一步查清事件中暴露出的個別基層領導干部漠視群眾合理訴求及工作失職等問題。經過二十多天深入細致的調查取證,聯合調查組形成了平度市“3·21”事件調查情況報告及對有關人員問責的意見,處理意見已于4月底落實到位。
青島市紀委監(jiān)察局27日在其官方網站公布信息顯示,具體處理意見為:平度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牛潤之,作為市委、市政府分管信訪工作的領導,對該村村民上訪問題不重視、不過問,對事件發(fā)生負領導責任,給予黨內警告處分;
平度市政府副市長、開發(fā)區(qū)黨工委書記劉玉明,作為市政府分管城鄉(xiāng)建設管理工作的領導,對該村村民上訪問題重視不夠,督導有關部門和單位宣傳解釋相關政策不到位,對事件發(fā)生負領導責任,給予行政記過處分;
平度市國土資源執(zhí)法監(jiān)察大隊科員袁延斌(2006年時任平度市國土資源局土地估價管理所副所長),作為土地征收工作的業(yè)務科負責人,未能甄別《放棄聽證證明》中群眾代表的虛假簽名問題,負有直接責任,給予行政記過處分;
平度市委辦公室副主任、群眾工作部副部長、信訪局局長李景軍,對該村村民上訪問題不重視、不過問,構成失職錯誤,給予黨內警告處分;
鳳臺街道辦事處黨工委書記付強,對該村集體資產收益內部分配問題決策不當,未認真落實對該村的信訪重點督辦函,負有主要領導責任,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鳳臺街道辦事處主任呂中科(無黨派),未能正確履行職責,工作方法簡單,致使矛盾逐步升級,負有主要領導責任,給予行政撤職處分。
此外,鳳臺街道辦事處黨工委委員兼杜家疃村所在管區(qū)書記顧秀軍,鳳臺街道辦事處人大工作辦公室主任李升龍,鳳臺街道紀工委書記修林武,香店派出所所長林書旭,香店派出所杜家疃村管片負責人李廣忠,平度市信訪局副局長姜東興等人也分別受到黨內或行政處分。
青島市紀委要求,平度市委、市政府要從“3·21”事件中吸取深刻教訓,舉一反三,正確處理改革發(fā)展穩(wěn)定的關系,堅決杜絕此類事件的再次發(fā)生,促進經濟社會和諧發(fā)展。
另外,平度“3·21”涉嫌放火案8月20日至22日在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杜群山和崔連國被公訴機關指控放火罪,被告人王月福、李青等5人被公訴機關指控放火罪和尋釁滋事罪。22日15時,合議庭宣布休庭,宣判日期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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