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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勇斗暴徒”需要免責條款“勇斗暴徒”需要免責條款
來源: 紅網(wǎng) 作者:柏文學(xué) 時間:2014-06-20 10:47
6月18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人民政府授予和田市、皮山縣“勇斗暴徒”群體“自治區(qū)見義勇為模范群體”榮譽稱號,頒發(fā)榮譽證書、獎?wù)?,分別獎勵30萬元、20萬元。(6月19日天山網(wǎng))
獎勵“勇斗暴徒”群體,當然不是鼓勵群眾徑直“勇斗暴徒”。因為暴徒是精心策劃、并經(jīng)某些訓(xùn)練且攜帶兇器的,而普通群眾則是驟然臨之且多赤手空拳,“勇斗暴徒”顯然意味著將承擔極大的風險。可是對于已然“勇斗暴徒”的群眾,國家應(yīng)當給予獎勵,或叫風險補償。暴恐分子所針對的是不確定社會大眾,“勇斗暴徒”的效果是降低不確定人群的受害程度,從而是一種應(yīng)該褒揚的公益行為。所以獎勵“勇斗暴徒”是順理成章的事,也會得到廣大群眾的認可。
《中國經(jīng)濟周刊》日前發(fā)文認為,中國正遭遇1949年以來最嚴重恐怖威脅,并預(yù)計《反恐法》將于年內(nèi)出臺。有學(xué)者認為,中國已進入“全民反恐”時代。反恐,當然主要依靠國家力量和專業(yè)組織,然而普通群眾也需有反恐意識??植酪u擊隨時隨地都可能發(fā)生,僅靠專門反恐力量并不能將暴恐的威脅降壓到最低水平。受害群眾若大智大勇奮起反擊,有可能制服歹徒從而使自身免受更大傷害。今年5月下旬、6月中旬和田市、皮山縣群體“勇斗暴徒”的事實便能說明。
專家說,《反恐法》屬于預(yù)防法,不同于威懾法原理的《刑法》。料想《反恐法》里,也會涉及到群眾在反恐活動中的義務(wù)和責任。我在想,《反恐法》里會不會含有“勇斗暴徒”的免責條款。這關(guān)系到面臨暴恐分子的群眾,能否毫無后顧之憂地“勇斗暴徒”。譬如這次新疆表彰的,2014年6月,3名手持斧頭的暴徒潛入和田市一家棋牌室,突然砍殺無辜群眾,現(xiàn)場群眾和附近商戶與瘋狂暴徒展開殊死搏斗。請問:若有暴徒被打傷,群眾能否免除民事責任?倘有暴徒被打死,這些群眾能否免除刑事責任?當然這也涉及到《刑法》里“正當防衛(wèi)”界限認定。
此即“免責條款”問題。在近年討論見義勇為責任以及免于遭遇訛詐時,人們提到流行北美的“好心人免責條款”,又稱“好撒瑪利亞人法”?!昂萌霈斃麃喨恕保瑏碜浴妒ソ?jīng)》中耶穌所講“一個撒瑪利亞人無私幫助一個落難路人”的故事?!懊庳煑l款”范例是,年輕女子亞歷山德拉發(fā)生車禍被卡在車里動彈不得,另一女子麗莎將其救出,由于麗莎沒有專業(yè)施救技能,導(dǎo)致亞歷山德拉癱瘓,亞歷山德拉將麗莎告上法庭,要為她的癱瘓負責,最終加州議會以75:0票通過“好心人免責條款”,宣布類似麗莎因救助他人的疏忽導(dǎo)致其受到傷害者得以免責。
筆者除了關(guān)注“反恐斗暴”和“見義勇為”中的“免責條款”問題,還聯(lián)想到“公共安全”中是否需要“免責條款”。譬如遇到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險物質(zhì)這類明顯涉及公共安全情況,目擊者除了報警外,若能在警方到場前有效制止危險發(fā)生或減緩危害擴大,但卻造成肇事者的傷亡,可否免責?再如,若發(fā)現(xiàn)醉駕肇事逃逸或機動車明顯亂竄非機動車道,已經(jīng)或即將造成行人傷亡,目擊者若用硬器擊中駕駛室玻璃導(dǎo)致駕駛員傷亡,可否免責?或者群眾追擊搶劫犯、兇犯、小偷使其無路可逃而跳河溺亡或跳樓墜亡,可否免責?
公共安全,就是大眾安全,涉及到不確定人群每一位的切身利益。關(guān)心公共安全,就是大眾關(guān)心自己。因此,反恐防暴、反偷防劫、制止危險、制止一切“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大眾都會積極參與,所擔心的就是“免責條款”問題。在某種意義上講,這比獎勵還重要。
文/柏文學(xué)
(編輯:李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