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诰W5月29日消息(海口晚報記者 陳敬儒)今天(28日)上午,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在海口召開,會議對《海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正案(草案)》、《海南省養(yǎng)老機構管理條例(草案)》、《海南經濟特區(qū)林地管理條例修正案(草案)》等一批社會關注度高的重要法規(guī)草案進行審議。
對“單獨二孩”及相關規(guī)定進行修訂
在今天召開的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上,備受社會各界關注的“單獨二孩”二次提交會議審議?!逗D鲜∪丝谂c計劃生育條例修正案(草案)》于3月進行初審后,在兩個月的時間里廣泛征求社會各界意見,各界反饋熱烈,認為修訂計生條例十分必要,修正案草案基本可行,此次會上對原條例中的若干條款提出了修改意見。
此次審議計生條例修正案草案,除了將原條例第十六條第二款第五項“夫妻雙方一方為獨生子、一方為獨生女的”修改為“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是獨生子女,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即實施“單獨二孩”政策外,還對流動人口的計劃生育管理、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農村獨生子女減免學雜費、失獨家庭扶持等提出修訂建議。
對失獨家庭特別扶助
原《條例》第四十五條第二款規(guī)定:“因獨生子女死亡或者獨生子女嚴重殘疾,夫妻自愿終身不再生育且生活困難的,由市、縣(區(qū))、自治縣人民政府給予扶助?!庇械某N瘯M成人員提出,該規(guī)定對失(傷)獨家庭的扶助不應僅限于家庭困難這一特殊情形,而應依據(jù)上位法改為普遍性的救助。因此,法制委員會建議刪去“生活困難”,并修改為:“因獨生子女死亡或者獨生子女嚴重殘疾,夫妻自愿終身不再生育和收養(yǎng)子女的,由市、縣(區(qū))、自治縣人民政府給予扶助?!?/p>
符合6類條件之一者擬可申請再生育一個子女
修改后的第十六條提出,符合6類條件之一,要求生育的,由夫妻雙方提出申請,經所在地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審查,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批準,可以再生育一個子女。
1、經省或者設區(qū)的市病殘兒醫(yī)學鑒定組織鑒定,第一個子女病殘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的;2、離婚后再婚的夫妻,一方已生育一個子女,另一方未生育,或者再婚前雙方各生育一個子女,離婚時依法協(xié)議或者依法判決子女隨前配偶,新組合的家庭無子女的;3、喪偶后再婚的夫妻,一方已生育一個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4、經縣以上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機構鑒定患不育癥,依法收養(yǎng)一個子女后懷孕的;5、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是獨生子女,只生育一個子女的;6、省人民政府規(guī)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本次會議會期3天,有3次全體會議和1次聯(lián)組會議。今天上午的第一次全體會議結束后,常委會組成人員開始對各項議程進行分組審議。29日舉行的聯(lián)組會議將就我省財政轉移支付工作情況的報告進行專題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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