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人民網報道了貴州某大學大一學生易某,在10歲女童萌萌上學途中將其騙至出租屋,利用威脅手段對其進行了性侵,致受害人身心受到傷害。記者調查發(fā)現,易某在上大學前竟有強奸罪前科,案發(fā)時還處于緩刑期。
????????強奸罪緩刑期人員被大學錄取
????????據了解,易某出生于1994年,戶籍登記地址是貴州省黔西南州興義市,案發(fā)前的暫住地址是貴陽市云巖區(qū)東山村一出租屋。
????????受害人代理律師王基生提供的官方資料顯示,易某5歲到11歲在黔西南州晴隆小學讀書;11歲至17歲,在興義市第九中學讀書;18歲至案發(fā)前,在貴州某大學讀書。
????????另外,該資料還顯示,2011年12月,易某因強奸罪被興義市人民法院判刑2年,緩期3年執(zhí)行。
????????云巖區(qū)負責該案件的許法院向記者透露,易某是貴州某大學音樂學院系學生。
????????校方:學校是按招生政策錄取學生
????????強奸罪緩刑期人員緣何能上大學?如果是師范類專業(yè)學生,將來走上教師崗位,會不會成“色狼”教師呢?諸多質疑開始關注大學生性侵女童案,記者就此采訪了易某就讀大學的黨委宣傳部黃部長。
????????黃部長稱,藝術考生只要藝考合格,文化課過關,學校就會按招生政策錄取,一般只看電子檔案。
????????記者試圖了解易某所學專業(yè)及在校期間的表現,黃部長稱要向其領導匯報,他兩次撥打固定電話無人接聽后稱領導不在辦公室。之后又稱學校在藝考,音樂學院老師都很忙沒時間接受采訪,而且也不會接受采訪。
????????記者經多方了解,有知情者透露易某案發(fā)前系貴州某大學音樂系聲樂專業(yè)(師范類)學生。
????????律師:法律沒有規(guī)定此類人員不能上大學
????????針對緩刑期考生能否上大學,貴州一知名律師事務所鄭律師稱,根據憲法,對緩刑人員并沒有明確規(guī)定沒有報考大學的資格,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也沒有規(guī)定此類人員能不能參加高考。
????????鄭律師進一步介紹說,教育部《2004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guī)定》中,在不得參加高考報名人員的第3項中列明:因觸犯刑律已被有關部門采取強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教育管理專家:有強奸罪前科大學生再發(fā)性侵案是教育悲劇
????????江西新余學院黎愛斌多年從事高校教育和管理工作,他對此事有自己獨特的看法。
????????黎愛斌教授稱,易某此前有強奸罪前科,大學期間再次發(fā)生類似的事件,這是高校和教育的悲劇。以其所在大學為例,大一新生進校必須接受嚴格的德育和法制教育,學校還開設了思想道德修養(yǎng)和法律基礎課;平時還通過德育和法律主題講座和活動,引導學生懂法守法有道德。另外,學校和家長建立了溝通教育機制,寒暑假都要及時掌握學生動態(tài)和心理變化,特別是對心理起伏較大的學生,會及時進行針對性跟蹤監(jiān)督教育,確保其安全健康學習和生活。
????????黎愛斌教授認為,師范類學生是一個特殊的學生群體,學校要對他們提出更高的要求,特別是道德方面的培養(yǎng)尤為重要,施教首先自己要先身正,正所謂“行為世范,學為人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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