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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摔嬰事件”缺少了一些身影處理“摔嬰事件”缺少了一些身影
來源: 紅網(wǎng) 作者:寇軍 時間:2013-12-09 11:16
重慶市長壽區(qū)“10歲女孩摔打男嬰”事件中,被摔打男嬰原原的家屬已委托律師提起暫索賠30萬元用于前期治療的民事訴訟。(12月8日《北京青年報》)
按常理,事件中的兩個家庭,哪一家也不愿意攤上這種事。然而,事件既已發(fā)生,且備受社會關注,那么,這一事件就不再局限于兩個家庭的對立沖突,而是需要社會力量的參與了。
就目前來看,走法律程序,讓男嬰原原以后治療的費用能夠有所保障是當務之急。當?shù)胤ㄔ阂呀?jīng)及時立案,并且表示會依據(jù)法律規(guī)定及有關賠償標準妥善審理,有效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不過,即使是采取理所應當?shù)姆删葷绞?,也還是存在所謂的“訴訟技巧”,事發(fā)小區(qū)的物業(yè)公司由此才被列入了被告。
由于這起事件的社會沖擊性讓人不寒而栗,社會輿論自然會發(fā)出各種聲音來予以評說,表示激烈的憤慨也好,提出處理的建議也好,都屬于正常的社會反應。然而,對于這樣的一起突發(fā)社會事件,從社會道義的角度來進行譴責和分析,固然不可或缺,但真正急需的是一些專業(yè)性的人士來進行輔助處理。
單就事件處理的法律途徑來說,男嬰的家人就不一定具有專業(yè)的應對能力,因此,不管是公益性代理,還是有償服務,律師的介入會讓事件的處理,起碼在法律的層面上更周延。還要看到,除了律師之外,媒體傳播了事件信息,當?shù)卣块T提出了有關的處置意見,司法部門適時立案,就此形成了一個事件處置的社會框架。不過,在事件發(fā)生后,似乎還是缺少了一些身影。
媒體上,已經(jīng)有專家就個體和社會心理進行了評論,說明類似的社會事件中,無論受害者家庭還是施暴的女孩及其家人,都需要在事件之后得到一定的專業(yè)疏導。比照起一些重大社會災難的處置方案來看,事發(fā)后不僅要提供充足的物質援助,而且,各種社會組織和志愿人員,也越來越多地發(fā)揮紓解痛苦的作用??墒亲屓擞X得遺憾的是,迄今為止,還沒有看到具有職業(yè)專長的社會組織和志愿人員,對事件中的家庭去直接地幫助。
況且,據(jù)報道來看,受害男嬰的家人希望女孩家長能主動道歉,也一直未果。從中不只要看到女孩家長自身的社會道德缺失,回過頭來試想,同是一棟樓的住戶,日常生活中且只聞雞犬之聲老死不相往來,成了事件中的當事方之后,又怎么會那么輕易地溝通交流呢?不知道“小巷總理”們又在哪里,是不是該由你們來起到穿針引線的調解作用了呢?再有,雖然女孩的所在學校沒有任何直接責任,而事發(fā)之后對于女孩的一切是否該有所作為呢?
這個時候來反思社會組織和社區(qū)建設的問題,雖然于事無補,但是,每一起惡性事件都是一個社會樣本,法律手段不過是一個事后救濟的手段,如果社區(qū)、學校、社會組織和專業(yè)志愿者們不能即時地參與其中,那么平時的社會工作不僅沒有了具體針對性,也使得事件的處理缺少了必要的社會緩沖和社會溫情。
(編輯:李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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