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某趁妻子不在家的機會,在長達近十年的時間里,對親生女兒玲玲(化名)多次實施強奸,玲玲第一次遭受父親性侵害時僅12歲??忌洗髮W后,父親仍糾纏不休,并威逼其與男友分手,玲玲終將實情告訴母親,在母親的陪伴下報案。記者昨天獲悉,北京市二中院終審以強奸罪判處張某有期徒刑7年,剝奪政治權利1年。
妻子外出 強奸夢中女兒
現(xiàn)年55歲的張某大學文化程度,第一次強奸親生女兒時,玲玲年僅12歲,當時張某妻子不在家,張某將睡夢中的玲玲強奸。玲玲經常遭到父親的體罰甚至毆打,張某妻子在家里也沒有什么地位,玲玲非常害怕父親,認為即便把實情告訴媽媽也沒用,就一直沒吭聲。從此,張某經常趁機強奸玲玲。幾年前,玲玲考上大學,她便盡量住在學校。沒想到張某發(fā)現(xiàn)玲玲有了男朋友,威脅她與男朋友分手。不堪凌辱的玲玲終于將多年來被父親侵害的事實告訴媽媽。母女倆隨后一起去報案。
玲玲母親告訴警方,女兒小時候總希望她早點回家,節(jié)假日不愿讓她出門,自己當時也沒有多想。張某的妻子回憶說,“女兒特別怕他,小時候只要他看女兒一眼,女兒就不敢鬧了。女兒曾跟我說,‘媽媽有事情我也不跟你說了,說了我爸爸對我更不好了?!?/p>
當庭翻供 自稱遭陷害
報案當晚,張某就被抓獲歸案。據(jù)家人說,張某沒有精神病史,但性格很偏執(zhí),想做的事就一定要做,總認為別人都很世俗,只有自己不世俗。經司法鑒定證實,張某違法時精神正常,評定為完全刑事責任能力。
庭審中,張某推翻了以前的供詞,否認與女兒發(fā)生過性關系,稱女兒陷害他。法院審理查明,被害人的陳述能直接證實其家庭情況及遭張某多次奸淫的事實,張某在偵查階段曾供認其與被害人發(fā)生過性關系,后期翻供,但沒有合理解釋,張某所稱其受被害人陷害的辯解違背常理。法院考慮到本案的特殊性,綜合在案證據(jù)進行分析,被害人的陳述具有可信性,張某的犯罪事實成立。法院認為,考慮到張某對被害人實施性侵害的時間長達近十年,且部分行為系奸淫幼女,依法應當從重處罰。張某后不服判決提出上訴,市二中院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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