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成某通過QQ認識了上初中的石某,見面后強行與石某發(fā)生關系。近日,成某被興文縣人民法院以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
今年6月,成某通過QQ認識了在興文縣某初中就讀的石某,經過聊天了解后,成某提出要與石某耍朋友,石某以有其他男生追求為由拒絕了成某。6月18日下午,成某打電話邀約石某在興文縣某客運站見面,并威脅石某如果不赴約,就到其就讀的學校鬧事并找人打她。
因害怕成某到學校鬧事造成不良影響,石某于晚上6點左右到達客運站,與成某見面。見面后,成某將石某拉到車站附近的巷子里,揪著她的頭發(fā)并卡住她的脖子,把她按在墻上,威脅石某跟他走。成某帶石某吃飯后,將石某帶至客運站附近一旅館內強行與石某發(fā)生了3次性關系。
法院審理認為,成某以奸淫為目的,違背婦女意志,采取暴力脅迫手段強行與婦女發(fā)生性關系,其行為構成強奸罪。成某多次強行與同一未成年婦女發(fā)生性關系,酌情從重處罰。但成某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周典記者 張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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