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wǎng)9月16日消息(記者談星余)石山鎮(zhèn)榮堂、玉庫村村民征地補償款近1300萬元遭合伙侵吞,涉案人員均獲刑。
合謀侵吞380畝土地補償款
1993年12月,原瓊山縣國土局分別與原瓊山縣石山鎮(zhèn)石山管理區(qū)榮堂村、玉庫村及??诓ǘ苈糜伍_發(fā)公司簽訂征用土地補償協(xié)議書,由瓊山縣國土局征用榮堂村土地280畝、玉庫村土地109畝后,出讓給波盾公司用于項目建設。后該公司僅付123.5萬元征地補償費,但未開發(fā)項目。
2009年5、6月間,王修光得知市國土局擬將涉案土地共381.66畝收歸國有的消息后,心生歪念,借機侵吞榮堂村民小組280畝征地補償款。王修光找到原任榮堂村民小組組長的鐘某文及時任組長的鐘某富,提出以榮堂村名義向國土局申請征地補償款,取得補償款后全歸其占有,再從中分給兩人各56萬元。
王修光通過時任市國土局土地儲備中心規(guī)劃運營部部長的王某,結識了時任市國土局土地儲備中心負責征地補償業(yè)務的經(jīng)辦人符某剛,并請其幫忙辦理申請征地補償手續(xù)。后王修光等人找到時任玉庫村民小組組長的王某德等人,商量由王修光負責辦理玉庫村土地征地補償款,并約定事后再從中分贓。
近1300萬補償款遭瓜分
2010年1月28日,征地補償款撥到榮堂村賬戶后,王修光、鐘某富、鐘某文將其中941.66萬元補償款占有;補償款撥到玉庫村賬戶后,王修光、王某德、王某燕和鄭某將355.8萬元非法占有。
經(jīng)查,2011年5月10日,王修光被刑拘,同月被逮捕。相關涉案人員也悉數(shù)歸案。
涉案人員悉數(shù)領刑
海口中院一審認為,鐘某富等人與王修光、鐘某文相互勾結,利用協(xié)助政府從事土地征用補償費用管理的職務便利,共同侵吞榮堂村民征地補償款941.66萬元、玉庫村民征地補償款355.8萬元。其中,王修光、鐘某文參與侵吞征地補償款數(shù)額為1297.46萬元。
2012年12月,??谥性阂粚徯?,認定王修光犯貪污罪和行賄罪,決定執(zhí)行無期徒刑;以貪污罪判處鐘某文、鐘某富有期徒刑十年,判處王某德、王某燕有期徒刑七年,判處鄭某有期徒刑五年,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鐘某娃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3萬元。
一審宣判后,除王某燕外,其他人均提出上訴。記者今天獲悉,省高院終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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