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悉,從2013年8月21日起至2013年9月20日,對2013年7月31日前已開具發(fā)票的漳州超標電動車目前還未進行登記的,處罰款200元(駕駛無牌機動車上路行駛)后,可以登記上牌。
讀者鄭先生說,他由于工作需要,在去年2月份買了一輛超標電動車,由于租住的房東不提供材料,沒有去辦理暫住證,未能在上牌期內完成登記。
針對此類人群,薌城區(qū)公安分局在漳州市12345政務服務平臺上稱,對2013年7月31日前已開具發(fā)票的超標電動車目前還未進行登記的,從2013年8月21日起至2013年9月20日,處罰款200元(駕駛無牌機動車上路行駛)后,可以登記上牌。
記者在漳州市12345政務服平臺上看到一份名為《達標電動車上牌問題》的訴求文件,訴求人林女士稱,因之前不知目錄以外的達標電動自行車不能申掛綠牌,誤購買了其他國內知名品牌的電動自行車,所購電動車標準皆按交警部門規(guī)定的輪胎寬度、車身重量、腳踏功能、行駛速度范圍內進行選擇,而且要求店家提供了正規(guī)國家稅務發(fā)票和合格證,可是到交警部門申請掛牌,被告知非目錄內無論達標與否都不允許上牌。
針對此類人群,市交警支隊回復稱:“7月31日前開具發(fā)票非目錄內在用電動自行車,可在9月20日前至住所地交管大隊補辦理注冊登記?!?/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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