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生在河南安陽林州市的“民警摔嬰案”如今已為國人所周知。
然而這樣一起駭人聽聞的惡性案件,卻差點被嚴嚴實實地遮蓋了起來。假若沒有那位毅然給媒體記者發(fā)短信的爆料人,誰都無法預料這一事件的走向,甚至世上還會不會存在“民警摔嬰案”這一專有名詞都未可知。
事件曝光之后,安陽市委要求林州公安機關“必須主動接受社會監(jiān)督,誠懇向人民群眾道歉”,回想此事之曲折,多數(shù)人恐怕都會得出一個判斷:如果林州公安機關真的認識到了錯誤,那么對揭破自己錯誤的爆料人抱持一份怎樣的敬意,應該是不言而喻的。
但結果與人們的想象大相徑庭。最先報道此事的媒體近日對爆料人進行了專訪,這位在林州市人大常委會擔任重要職務的爆料人坦言“壓力很大”,“他們都覺得是我把這件事情告訴媒體的,很多部門領導來找我”,“公檢法都有”,為了安全考慮,他甚至拒絕媒體公開其真實姓名。
林州公檢法機關現(xiàn)在頻頻造訪爆料人意欲何為?從爆料人的陳述看,不大像是表達謝意,如果想了解與本案有關的更多情況,那也應該去找嫌疑人和被害人家屬。于是,“他們都覺得是我把這件事情告訴媒體”,這句話的真實內(nèi)涵便昭然若揭了。不該告訴媒體,不該弄得舉國皆知,爆料人捅了一個天大的婁子,這不就是林州很多部門的領導要向爆料人傳遞的信息?如此而已,豈有他哉?
在中國,一個勇敢揭破黑幕的人往往會得到鮮明的兩極評價,一方面,公眾認為黑幕的揭開有利于公共福利的增進,愿意給他最高的敬意;另一方面,也會有部分人士視其為麻煩制造者,或避之唯恐不及,或恨之而不擇手段。因此,現(xiàn)實生活里的揭黑者往往享受著“虛名”,卻難保哪一天不會遭遇“實禍”,前不久,報道海南“校長開房案”的記者被逼離職不過是最新的一例。
但與普通揭黑者不同,本案爆料人的身份還會引起另外的觀感。一個在人大機關擔任重要職務的公民,當一起性質(zhì)惡劣的事件觸動其良知引發(fā)其義憤時,他只能選擇給媒體爆料,而一旦媒體進行了公開報道,他所面對的壓力就和其他所有揭黑者一樣,這是否值得人們深長思之?
民警當街摔嬰,分明涉嫌犯罪,公權力部門卻毫無作為;供職于監(jiān)督機關,林州人大的幾位官員義憤填膺卻拿不出有力的制裁辦法,向媒體爆料還得承受巨大的壓力。法律和監(jiān)督的雙重失靈表現(xiàn)得可謂淋漓盡致。涉案民警喪心病狂的個人行為讓人憤怒,案發(fā)之后,法律和監(jiān)督的雙重失靈則不能不讓人恐懼。
不知道林州公安機關現(xiàn)在道歉了沒有。與這種姿態(tài)相比,如何使民眾免于法律和監(jiān)督雙重失靈導致的恐懼之中,也許尤為緊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