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市場化為主手段,保留政府調控的“運用空間”
房產稅試點擴圍將與之銜接,“杭州方案”稅率升至5‰至10‰
在由國家發(fā)改委、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下稱住建部)等有關部門協同推進兩年有余之后,“房地產調控長效機制”在完成草稿起草后,已經進入征求意見階段。如果一切順利,房地產調控長效機制最早有望于十八屆三中全會后對外公布。
作為房地產調控長效機制主要涉及房地產保有交易環(huán)節(jié)稅負、地方政府土地出讓金收支管理、城鎮(zhèn)居民住房保障等內容。
與“房地產調控長效機制”協調,房產稅征收試點擴圍工作也有望在十八屆三中全會之后迅速展開,杭州房產稅的試點征收方案,已經接近修改完成。
市場化增供給
“確實是在征求意見,目前主要還是集中在政府部門,因為主要工作是國家發(fā)改委和住建部做的,但長效機制涉及到人民銀行、銀監(jiān)會、財政部、國土資源部等其他一些職能部門?!?月16日清晨,住建部一位不愿具名的官員向《中國經營報》記者表示。
目前,已經完成草稿起草的房地產調控長效機制主要涵蓋房地產財政稅收、商品住房供給、城鎮(zhèn)居民保障、信貸政策、地方土地出讓金管理等方面的內容。一位接近住建部的權威人士告訴記者,“長效機制”是一種帶有指導性的指引,只帶有少部分約束性的內容。
“從目前我了解的情況看,他的性質更類似于2003年出臺的國發(fā)18號文件,我說的是性質,不是內容。”上述權威人士向記者強調。2003年國發(fā)18號文件的全稱為《關于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fā)展的通知》,該文件對于住房消費、房地產市場的階段性目標和管理手段等,有了較為清晰的描述。
他表示,在“長效機制”正式出臺后,各部門在進行有關政策的制定、執(zhí)行時,就要依據“長效機制”給出的目標、手段和路徑。因此,他認為,長效機制應該只是一個開始。
記者了解到,在“房地產調控長效機制”草稿中,以“市場化為主手段,輔以政府調節(jié)”解決房地產市場階段性供需矛盾,是十分重要的內容之一。為實現這一目標,將通過增加房屋持有成本實現房地產的去投資化,同時,通過交易稅費制度的改革與調整和其他手段,促進房地產市場的流通,從而解決階段性、區(qū)域性房地產市場供需矛盾問題。
與此同時,“房地產調控長效機制”的草稿中,仍然保留了通過政府調控手段確保房地產市場穩(wěn)定的“運用空間”。在這樣的背景下,行政化限購手段的退出,仍然需要兩個前提:一是替代政策,二是合理的分步退出。
房產稅擴圍先導
目前,在征求意見的“房地產調控長效機制”草稿中,對房地產稅收體制只做原則性的表述,并不包括具體的房產稅試點擴圍的內容。但是,目前正在緊張推進的房產稅試點擴圍工作,將在工作進度上與“長效機制”有效的配合與銜接。
在此之前,住建部和財政部等部門在房產稅擴圍模式上,已經取得基本共識,即以杭州模式為基礎,結合不同城市的具體情況,推進房產稅試點擴圍工作。住建部已會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正在緊張推進有關城市試點技術方案的審定工作。
杭州市房產稅試點征收方案將針對增量征收房產稅,通過劃定免征面積的方式保護居民自住需求,同時,對居民首套住房實施免征政策,但在新購房屋計算免征面積時,計算存量住房面積,采用累進稅率。包含上述內容的政策于4月底已由住建部和財政部等部門完成會簽上報國務院,但國務院最終未予批準。
有消息稱,未予批準的原因,一是國務院希望集中批準一批城市的房產稅擴圍試點;二是對于稅率等,認為有繼續(xù)調整和完善的空間。
記者了解到,目前對于杭州房產稅的方案,已經提出了一些修訂意見,而在稅率方面將提高至5‰至10‰,而原有方案中,稅率為4‰到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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