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查辦“氣功大師”王林應注意的事項
江西“氣功大師”王林的事還在繼續(xù)發(fā)酵。
先是8月4日,萍鄉(xiāng)市蘆溪縣公安局稱,王林因涉嫌非法持有槍支,被立案調查。王林曾經的弟子皺某舉報稱,王林持有一支五連發(fā)來復槍。還有人目擊王林在“王府”后院持槍打鳥。緊接著,8月6日,曾接受王林“氣功治病”的一位人士向江西省衛(wèi)生行政部門實名舉報稱,王林曾為其發(fā)功治病,他花費六萬元而病情不見好轉。
8月7日,有報道稱,江西省公安、工商等部門召開工作協(xié)調會,省法制辦建議設專案組查王林“七宗罪”,包括重婚、偷稅、非法行醫(yī)、詐騙等。不過,江西省法制辦負責人對此予以否認,強調省法制辦并不具有協(xié)調案件調查的職能。
與此同時,王林也沒有“被動挨打”,他在網上回答了眾多焦點問題。
他稱自己從沒有說過有“神功”,只是會民間“雜?!?,在二三十年前的特殊時期,以此表演謀生,并因此還被判詐騙罪。王林還說,應病人家屬一再請求,他有時也用氣功推拿術加草藥給人看過病,這樣的事情一年最多只有一兩次。有些治好了疑難雜癥的病人事后送的紅包,推脫不掉時也收過,但從來沒有對外宣傳過收錢治病。
他并稱自己不靠這個賺錢。而對巨額財富從何而來,王林解釋說,他在我國港澳臺及東南亞地區(qū)有許多朋友,有時和他們一起做點生意。另外,有點錢就喜歡買房子,這十幾年在國內外都有做一些房地產投資,行情好賺了不少。
在這里,王林的說法漏洞不少。在該事件暴露之前,對“氣功大師”等稱謂,王林一直是欣然接納的?,F在受到質疑了,就說自己從沒說過有“神功”,那當初給人看病的時候,給人說清楚了嗎?
事實上,這些年來,王林對于“大師”、“神功”等頭銜以及別人的吹噓,是“照單全收”的,這正好說明他今日之所言還是不尊重事實。王林還把以前被判詐騙罪歸咎于所謂“特殊時期”,大有被冤枉的意思。殊不知,詐騙犯罪的含義在哪個年代本質都一樣。反而,我們有理由懷疑,王林出獄后的騙術是不是吸取了以前的“教訓”,比從前的手段更高明、更隱蔽了。說到底,關鍵在于,你發(fā)功治病之術究竟是真的還是假的?司馬南戳你的時候,你該出來理直氣壯地回應的。
再看王林對自己財富的解釋。王林在接受《紐約時報》采訪時說:“自己的錢都是老老實實掙的,從來沒有拿那些向自己尋求幫助的官員或病人的錢?!爆F在他卻一再強調自己是香港人,與東南亞等地的外國人做生意?!鞍褑栴}扯到國外去”看你怎么查,似乎是王林說明可疑財富的主要招數。做點生意,投資房地產,當然無可厚非。但一旦涉嫌犯罪后,仔細查起來,就不是這種虛招能應付得了的。實踐中,一些洗錢的犯罪分子最愛說自己做的是房地產等正當生意。
如今,基于實名舉報,王林涉嫌非法持有槍支和非法行醫(yī)的事實已經顯露出來。對于前者,我國《刑法》第128條規(guī)定,違反槍支管理規(guī)定,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而非法持有、私藏軍用槍支1支,或者非法持有、私藏以火藥為動力發(fā)射槍彈的非軍用槍支1支,就是非法持有、私藏槍支罪。
至于非法行醫(yī),我國《刑法》第336條規(guī)定,未取得醫(yī)生執(zhí)業(yè)資格的人非法行醫(yī),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更要重罰。
如果對王林曾非法行醫(yī)的舉報(舉報者不止一人)被查證屬實,王林就有非法行醫(yī)之嫌。非法行醫(yī)罪要求“情節(jié)嚴重”,如果非法行醫(yī)的對象眾多,騙取大額治療費用,且毫無效果,甚至貽誤病情的,應屬“情節(jié)嚴重”。同時,王林虛構治療手段和效果、非法占有他人財物的行為還可能涉嫌詐騙罪。如果衛(wèi)生行政部門在查處非法行醫(yī)過程中,發(fā)現王林涉嫌詐騙犯罪,應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至此,我們不能不思考,一個涉嫌犯罪的“大師”如何能輝煌這么久?很顯然,王林準確地拿捏住了一些官員、明星和商人的精神命脈,借他們進行自我包裝,在錢權運作方面,又技高一籌。給外國元首治病,為國內高官發(fā)功,結識劉志軍等政界要人,與明星合影留念,一邊放高利貸一邊建廟宇做慈善……靠著影帝級的演技,王林構建起強大的關系網。在種種繁榮景象的蒙蔽下,誰還會想到這樣的名人會涉嫌犯罪呢?當地一些官員甚至有求于他(想借他的光),即使有的受騙者想舉報,也只能知難而退,地方司法機關更不會主動“得罪”這種名人。就此而言,地方司法機關的“法眼”還需要增強辨識力,不能老是走在媒體和輿論的后面。
目前,抓緊對王林涉嫌非法持槍和非法行醫(yī)的調查乃當務之急。但有以下幾點是值得關注的:
其一,調查人員的選擇。王林在當地經營多年,加上其擁有香港身份,很可能培育了深厚的關系網,此次調查無論是否組織有多方人員參加的工作組,具體調查人員的確定是個問題。至少可以考慮由萍鄉(xiāng)之外的人員或者機構進行調查,由省里統(tǒng)一協(xié)調指揮。
其二,調查王林要把握時機。目前,王林人已溜走,“王府”二字已拆除,看來他早就開始應對調查了。如果行動遲緩,只怕有利于王林家人銷毀相關證據,阻礙案件的查證工作。
其三,認清王林的招數。針對輿論討伐,王林現在的策略是盡量回避自己以前的所作所為,能不認的就不認;極力把自己與國外掛上鉤,增加涉外因素;還有裝作受害人模樣,甚至聲明自己“愛國愛家鄉(xiāng)”,調查者不能被這些招數所麻痹。
其四,不排除查王林查出案中案的可能。王林承認自己做過官商的掮客,恐怕還不止一次。這里面很可能存在腐敗貓膩。對此,有關部門應該做好心理準備,有再硬的骨頭也要啃下去,“老虎”、“蒼蠅”一起打的決心,不要辜負公眾的期待。
最后,調查處理王林,也應該公開透明,王林究竟是否有罪,現在還只是一種嫌疑,我們需要一個公正的經得起歷史檢驗的結果??傊巴趿质录比f不可成為爛尾新聞。
?。ㄗ髡呦低瑵髮W法學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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