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司法改革的廣東實踐動作不斷,包括深圳福田法院、佛山中院等的改革嘗試引來各界矚目。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鄭鄂日前接受媒體專訪,詳解廣東法院系統(tǒng)正在進行的改革思路,坦言目前的審判機制“已不適應時代發(fā)展的需求”,除了“在力所能及的范圍內推進改革”外,更大步伐的改革則需要頂層設計。
圍繞“司法改革向何處去”的問題,社會各界事實上一直不乏共識。盡管如此,讓法治常識成為改革共識的努力,卻不可能順風順水,可能有徘徊,甚至是倒退。是故,改革再出發(fā)的過程,很大程度上會成為一種常識回歸的過程,用鄭鄂的話講,“現在改革就是要回歸審判規(guī)律,才可能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深圳、佛山、東莞等地法院正在進行的改革嘗試,在側重點上或有這樣那樣的差異,但目標難得地一致,即通過推行審判長負責制改革、試行法官獨立審判以及削權審委會等,根本目的在于“遵循司法規(guī)律”,盡最大可能剝離行政化的干預,讓法院和法官回歸司法屬性。
應當看到,此番廣東高院院長鄭鄂出面表態(tài),“全力支持”下級法院的改革嘗試,在推動法院去行政化等改革議程上,廣東法院系統(tǒng)自上而下已亮明態(tài)度。盡管,司法改革作為由始至終都需要通盤謀劃的制度變遷,不可能奢望由法院一家的單兵突進(包括公檢法各機關在內的權力配置與程序設計,都需要有動作、有共識)來完成,但依然有必要對勇于突破的做法表達贊賞和支持。當然,目前司法改革所遇到的問題,所需要協(xié)調的各方掣肘,也日益印證著司法頂層設計、改革決心與魄力的重要性。
在討論司法機關依法獨立行使職權問題時,難免面臨獨立行使職權與司法腐敗的辯駁,有人甚至擔心“越獨立,越腐敗”。殊不知,司法機關的行政化頑疾本身,不僅直接造就個案性的司法腐敗,其本身就是司法腐敗的本體及成因之一。在此層面,經受行政化影響與侵蝕的司法權力,便是那個被污染了的河流源頭。司法機構(包括法院和檢察院)在行政化權力運作流程和被行政化了的人才評估體系影響下,對司法公正的破壞不僅是個案的外部干預,更是職業(yè)精神上的被羈束,無法遵循法律邏輯和司法規(guī)律。用鄭鄂的話說,司法不公的原因絕大多數并不是因為司法腐敗,“我們沒有真正找準影響司法公信力的因素,其中司法行政化是導致司法公信力下降的因素之一”,可謂肺腑之言。
回看此前討論的廣東各地法院改革,在談及改革所遇到困難時,除了基層試點所共有的問題(諸如頂層設計乏力,政策支持不夠等),還有一些“力有不逮”的方面總是欲說還休。那就是人才評估與激勵機制的革新。法律專業(yè)層面的回歸司法規(guī)律,可以在內部完成,然而一旦改革中(或改革后)的法官權力與責任的重新配置,遭遇一成不變的評價機制,薪資仍按行政級別劃定,甚至專業(yè)人才的職業(yè)走向仍需聽命于地方相關部門的醞釀(用鄭鄂的話講,即“法官選任機制還是一種行政化的方式”),則專業(yè)領域費心達至的“去行政化”局面,極有可能吹彈即破。這也正是除了法院回歸審判規(guī)律需要所謂頂層設計之外,最需要直面和突破的改革困厄之一。
如鄭鄂所言,“我們目前的審判機制,事實上是源于計劃經濟下形成的審判機制,和當年的蘇聯(lián)模式是一樣的。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現有的體制已不適應時代發(fā)展的需求”。制度革新所面臨的難題,可能并非都在于舊制度本身的優(yōu)點與生命力,而是依附其上的權力與利益考量。從來都是,“觸動利益比觸動靈魂還難”。對已經不適應時代發(fā)展需求的落后機制與模式,不論是涉及司法權力配置、法院回歸司法屬性等法律專業(yè)問題,還是為改革提供后盾的法律人才選任與評估機制的“去行政化”,可能更需要“除了改革,沒有別的出路”的歷史使命感,以及壯士斷腕的決絕與果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