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wǎng)杭州6月25日電(記者裘立華、方益波)6月25日,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jiān)督程序依法公開開庭審理了陳建陽等人搶劫、盜竊案。浙江省人民檢察院指派檢察員出庭執(zhí)行職務,原審被告人陳建陽、田偉冬、王建平、朱又平、田孝平及其委托的辯護人和法律援助辯護人到庭參加了訴訟。
1995年3月20日和8月12日,在蕭山農(nóng)墾一場16隊四號橋南的機耕路、坎山鎮(zhèn)青風加油站東側路段,分別發(fā)生搶劫出租車司機并致出租車司機死亡的事件。經(jīng)公安機關偵查認定,是蕭山籍男青年陳建陽、田偉冬、王建平、朱又平、田孝平所為。陳建陽、田偉冬還于1995年9月2日盜竊價值1600余元的財物。田孝平還于1995年10月5日晚單獨實施搶劫貨車司機作案兩起。
杭州市人民檢察院以陳建陽、田偉冬犯搶劫罪、盜竊罪,王建平、朱又平、田孝平犯搶劫罪,向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1997年7月11日,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分別以搶劫罪判處陳建陽、田偉冬死刑,以盜竊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二年,兩罪并罰執(zhí)行死刑;以搶劫罪分別判處王建平死刑,朱又平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田孝平無期徒刑。陳建陽、田偉冬、王建平、朱又平提出上訴,田孝平未提出上訴。1997年12月29日,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改判陳建陽、田偉冬、王建平三人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核準朱又平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
?。玻埃保蹦辏吩拢玻啡?,杭州警方在組織命案攻堅戰(zhàn)中,發(fā)現(xiàn)一盜竊前科人員“項古頂”的指紋信息與1995年3月20日發(fā)生在蕭山的搶劫殺人案現(xiàn)場提取的指紋信息認定同一。經(jīng)偵查,杭州警方于2012年12月18日以涉嫌故意殺人罪對犯罪嫌疑人項生源(即“項古頂”)立案偵查。2013年1月4日,杭州市人民檢察院以涉嫌故意殺人罪批準逮捕犯罪嫌疑人項生源。5月30日,嘉興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項生源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
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發(fā)現(xiàn)原判決確有錯誤,即于2013年1月4日對該案進行立案復查,并于5月21日決定進行再審,次日向五名原審被告人、浙江省人民檢察院送達了再審決定書。6月13日、20日,合議庭兩次召集檢察員、辯護人召開了庭前會議。
?。对拢玻等眨憬「呒壢嗣穹ㄔ汗_開庭審理中,五原審被告人均提出未參與搶劫殺人作案,辯護人分別提出原判認定1995年3月20日和8月12日兩起搶劫殺人案分屬事實有誤和事實不清、證據(jù)不足。
關于陳建陽、田偉冬犯盜竊罪部分,陳建陽提出其主觀上沒有非法占有的故意,不構成盜竊罪;田偉冬及其辯護人提出原判對田偉冬盜竊罪部分量刑過重。田孝平及其辯護人還提出田孝平于1995年10月5日晚實施的兩起搶劫分屬犯罪中止和犯罪未遂,要求減輕處罰。
據(jù)此,陳建陽、王建平、朱又平及其辯護人均要求宣告三人無罪;田偉冬及其辯護人提出要求撤銷對田偉冬搶劫罪部分的定罪量刑,并要求對盜竊罪部分從輕改判;田孝平要求法庭查明事實,對其作出公正判決。
出庭檢察員提出,原判認定原審被告人陳建陽、田偉冬、朱又平、田孝平于1995年3月20日搶劫作案的事實有誤,建議予以糾正;原判認定原審被告人陳建陽、田偉冬、王建平、田孝平于1995年8月12日搶劫作案事實不清,證據(jù)不足,建議予以糾正;原判認定陳建陽、田偉冬盜竊的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建議對二人根據(jù)其犯罪情節(jié)綜合考慮依法從輕改判;原判認定田孝平于1995年10月5日晚實施的兩起搶劫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該兩起搶劫從犯罪形態(tài)上分屬既遂、未遂,建議依法判處。合議庭組織檢、辯雙方進行了舉證、質證,法庭辯論中,檢、辯雙方均發(fā)表了辯論意見。
原審被告人和被害人的親屬、媒體記者及各界群眾近100人旁聽了庭審。
法庭宣布此案將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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