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9點,2012年12月發(fā)生的“黑龍江游客三亞打警察案”,在三亞市城郊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三亞市城郊人民檢察院就打人者翁志剛等3人在公共場所隨意毆打他人,致一人輕傷、一人輕微傷,宋連濤以暴力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zhí)行公務罪提起公訴。翁志剛等人在聽取了檢察院公訴內容后,均表示有異議,其中宋連濤對犯有妨害公務罪表示認罪,目前該案仍在開庭審理。
16日上午9時許,在三亞市城郊人民法院第八審判庭,該案件正式開始審理。三亞市城郊人民檢察院依法審查查明:2012年12月19日19時,翁志剛、岳丹和其在三亞的朋友李建林、宋洪斌以及宋連濤等人,在三亞大東海東北人酒樓吃飯喝酒后,便駕駛岳丹的保時捷轎車到大東海夏日百貨,將車停放在夏日百貨停車場10號停車位,到宋連濤的朋友張志明在夏日百貨旁邊甲森啤酒廣場里經(jīng)營的燒烤攤繼續(xù)喝酒。22時30分許,待到翁志剛等人走到夏日百貨停車場取車后,車往出口方向行駛約40米時,翁志剛等人發(fā)現(xiàn)車底下有一塊水泥塊,翁志剛很生氣,便叫喊停車場的保安過來處理。這時,大東海派出所的協(xié)警員蔡潔清正好下班到夏日百貨停車場取車,翁志剛誤認為蔡潔清是停車場的保安,就大罵蔡潔清并沖上去向其腿部踹一腳和向頭部打一拳。蔡潔清被打后,聯(lián)系在附近巡邏的大東海派出所的協(xié)警員肖海川,告知被打情況并請求前來處理。
肖海川接完蔡潔清電話后,肖海川和寧麗波先趕到現(xiàn)場。到達現(xiàn)場后,肖海川二人對翁志剛等人表明身份。翁志剛大聲說,“派出所的算什么,我們黑龍江的打的就是三亞公安!”隨即,他就抬腿踹蔡潔清,隨后,他和岳丹、李建林一起對肖海川進行拉扯、追打。22時42分,大東海派出所副所長麥范帶王著、劉勝飛等人到達現(xiàn)場時,和翁志剛一起的宋連濤企圖搶奪執(zhí)勤民警王著佩戴的手槍,被王著察覺后當場將其控制住。當日22時49分,翁志剛等4人被公安人員控制后帶回公安機關依法審查。
針對該案件,三亞市城郊人民檢察院認為,翁志剛、岳丹、李建林無視國家法律,在公共場所隨意毆打他人,致一人輕傷、一人輕微傷,情節(jié)惡劣,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guī)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應當以尋釁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宋連濤無視國家法律,以暴力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zhí)行職務,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應當以妨害公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當日庭審上,在檢查機關工作人員闡述整件案件經(jīng)過的調查結果后,翁志剛等人的六名辯護律師與檢方工作人員對翁志剛等人詢問了當天事件的相關問題。翁志剛等4人對三亞市城郊人民檢察院的公訴內容表示有異議,其中,宋連濤在庭上情緒不穩(wěn),痛哭流涕只承認自己妨害公務罪,對于其它罪行予以否認,希望寬大處理。目前,該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最新]“游客三亞打警察”案開審 4名被告人否認公安筆錄
今天下午,倍受社會廣泛關注的“游客三亞打警察案”庭審進入法庭調查階段時,翁志剛等4名被告人對三亞市城郊人民檢察院公訴的內容中,涉及的“警方對4人所做的筆錄”表示否認,并稱該筆錄非他們4人的“真實想法”。
今天下午,庭審進入法庭調查階段時,法庭對檢方提供的被告人的證據(jù)、證人證言時,4名被告人的辯護律師均認為,檢方的證據(jù)不足,不符合事實,要以游客公布的視頻為準。
另外,對于公安機關提供的被告人所做的筆錄,4名被告人均予以否認,稱公安機關提供給檢方的筆錄,并非他們4人的真實想法。稍后南海網(wǎng)將發(fā)回詳細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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