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日,武漢市委辦公廳宣布即日起至12月,將在7個中心城區(qū)開展紅白喜事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專項整治。警方啟動視頻監(jiān)控系統(tǒng)倒查偷偷燃放者,違者將依法處以500元罰款,不聽勸阻者將給予行政拘留。(據(jù)《武漢晨報》)
竊以為,這樣的禁令,忤逆了傳統(tǒng),忤逆了中國文化習俗。靜悄悄舉辦紅白喜事,固然不擾民,但一切都如常的日子和環(huán)境,決不是我們世俗人的生活。之所以紅白喜事燃放煙花爆竹,其實更有一種宣告意味,帶有紀念意義,比如告知我們一個生命離去,或一個新家庭誕生。
即便不燃放煙花爆竹,也該有別的表達方式。而無論采用哪種表達方式,都會伴隨著聲響,要給周圍人必要的感官刺激,以便引起周圍人注意一下。即便要作更改,要移風易俗一番,也該遵循循序漸進原則,確保水到渠成,人人心悅誠服,而不是依靠政府出臺禁令,強制執(zhí)行。因為忤逆著既有傳統(tǒng)文化習俗的強制執(zhí)行,只會抬高行政成本,制造不必要的矛盾。
小區(qū)居民難以忍受凌晨四五點鐘出殯時燃放鞭炮,其實可以引導,即規(guī)范治喪管理人員的行為。這顯然比罰款,比拘留人更人性。因為舉辦紅白喜事而被罰、被拘,無疑是給辦紅白喜事的家庭添堵。
退一步說,政府設(shè)立罰款項目,也該征求市民意見,要有聽證會或咨詢會。而即便可以對違禁者罰款,也該明確款項的用途。不然,涉嫌亂收費,涉嫌侵犯民權(quán),涉嫌加重民生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