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诰W3月26日消息(記者談星余)昌江一名企業(yè)老板李某,兩年間逃避繳納稅款達146萬多元。記者今天獲悉,昌江法院一審宣判,以逃稅罪判處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5萬元。
經查,2004年8月13日,昌江智某公司將經營權承包給李某和劉某,承包期限為三年,李某負責公司全面工作。2005年11月,因經營不善,李某等人離開智某公司。
2006年6月,昌江國稅局對智某公司稽查時發(fā)現,李某在承包經營該公司期間的財務資料,只留下財務賬簿,相關憑證資料嚴重缺乏。稅務機關核實,智某公司2004年度逃稅款為54.7萬元,2005年度逃稅款91.5萬元。
李某因涉嫌逃稅罪于2011年11月被刑拘,同月被執(zhí)行逮捕。李某到案后,其家屬代為退回了部分稅款5萬多元。
法院認為,李某逃避繳納稅款達146萬多元,并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其行為已構成逃稅罪。李某補繳稅款5萬多元,可酌情從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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