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賭博,利用自己當央企海外公司財務經(jīng)理的“近水樓臺”,將公司巨額公款非法轉(zhuǎn)移,自己則“人間蒸發(fā)”3年多。作為中韓司法部門合作破獲的重大案件之一,昨天下午,市二中院開庭審理了前中國海運(集團)總公司(以下簡稱“中海集團”)韓國釜山公司財務經(jīng)理李克江貪污案。
不惑之年走上被告席
李克江1973年出生,不惑之年走上了刑事被告席。在近1個半小時的庭審中,李克江只在回答問題時才偶爾抬頭,其余時間都低著頭,聲音低沉含糊。
1997年,李克江進入中海集團工作。兩年后,他調(diào)任中海集團韓國釜山公司擔任財務經(jīng)理,負責資金管理和會計業(yè)務。
2008年年初,中海集團在財務檢查時發(fā)現(xiàn),其駐韓國釜山公司的巨額運費收入及投資款不翼而飛,被內(nèi)部人員非法截留和轉(zhuǎn)移,由此一樁中國航運界罕見的大案浮出水面。案發(fā)后,中海集團立即報案,發(fā)現(xiàn)李克江有重大嫌疑,但李克江在案發(fā)后“人間蒸發(fā)”,無人知道他的下落。
根據(jù)檢察機關(guān)指控,2004年至2008年2月,李克江利用職務之便,挪用資金折合人民幣約5.3億元,這些資金均被用于他個人揮霍。
為撈回賭本越陷越深
讓李克江鋌而走險、甚至不惜動用公款到底為什么?李克江在法庭上承認,“自己賭癮太大,剛開始想先挪用點公款,等賭贏了再還上”,沒想到“窟窿”越來越大,最后一發(fā)不可收拾。
2004年,李克江謊稱中海集團總公司涉及一起訴訟,急需支付一筆訴訟費,請財務人員立即辦理。為了騙取財務人員的信任,李克江強調(diào)說,這個訴訟案一旦公開就會對中海集團的名譽產(chǎn)生影響,總公司為此隱去了書面的財務審批材料,交由他全權(quán)代辦。財務人員沒有對李克江的話產(chǎn)生懷疑,就打了一筆錢到李克江開設的個人銀行賬戶。如此順利的“第一次”,讓李克江放開了膽,一步步越陷越深。
在賭場揮霍掉了騙來的公款后,李克江的賭癮愈發(fā)大了。他一次次下手,挪用的資金數(shù)額也越來越大,終于引起了財務人員的懷疑。李克江見同事起了疑心,索性繼續(xù)編造謊言。他又說,公司案子在訴訟過程中,需要對財產(chǎn)進行調(diào)查。為了讓公司保持運營,要向法院繳納抵押金。借著抵押金的名頭,李克江繼續(xù)把錢轉(zhuǎn)到個人賬戶用于賭場揮霍。
法庭上,檢察官宣讀了證人的書面證言,其中一份來自李克江當時在韓國的女友,她是韓國賭博山莊的工作人員。她在證言中說,李克江出手闊綽,常常揣著幾億韓元去韓國各個賭博山莊揮霍。他還曾經(jīng)買過一輛雷克薩斯轎車送給自己。
攜款潛逃被遣返回國
2008年,李克江眼看資金漏洞越來越大,聽說總公司在財務檢查,他擔心東窗事發(fā),在公寓里匆忙留下紙條,攜帶20萬美金和2.5億元韓元潛逃。等公司同事趕到他的公寓,那里早已人去樓空,紙條上寫著:“我對不起祖國,對不起領導……”
由于李克江并沒有加入韓國國籍,也沒有永久居留權(quán),因此隨著李克江在韓藏匿的時間越來越長,其在韓居留期也已屆滿,成為名副其實的非法滯留者。雖然李克江在韓國改頭換面,避免與熟人接觸,隱匿自己的行蹤,但韓國警方還是于2011年5月將他抓獲,并移送檢察部門接受調(diào)查。我國駐韓警務聯(lián)絡官得到消息后,立即通報國內(nèi),并在公安部的直接指導和指揮下與韓方交涉。2011年10月28日,李克江被遣返回國。
法官宣布將擇日宣判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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